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之後呢
作者:熊丙奇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強調,各地要健全義(yi) 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製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進一步規範報名信息采集。嚴(yan) 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複采集學生相關(guan) 信息。
近年來,不時有網友建言“禁止中小學幼兒(er) 園收集家長工作單位和職務等信息”,有的地方教育部門曾作出回應,如去年北京市教委回應稱“正在研究取消父母職務信息的收集”,且“該信息隻用於(yu) 學籍管理,嚴(yan) 格保密,不對普通教師公布”。教育部明確嚴(yan) 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可以說是對網友關(guan) 切的回應,也宣告采集學生家長職務信息的傳(chuan) 統做法成為(wei) 過去時。
然而,對於(yu) 此舉(ju) ,也有一些矛盾之處。采集學生家長職務信息,原來的用意是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做到因材施教,加強學籍管理,如有孩子來自貧困家庭,需要給予經濟資助,有的孩子父母下崗失業(ye) 、單位變化,教育學生時要考慮孩子的家庭現狀等。嚴(yan) 禁采集家長職務信息、家庭經濟收入信息,也就難以讓教育部門、學校掌握這些孩子的家庭經濟情況,可能導致幫困助學不及時。對於(yu) 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學生來說,這一問題會(hui) 更突出。
收集家長職務、收入這些信息,家長和社會(hui) 輿論擔心學校老師以此區別對待學生,嫌貧愛富,而不收集,則影響具體(ti) 的幫困助學等工作。這一矛盾的存在,表明問題不在於(yu) 是否收集這類信息,而是怎麽(me) 使用這類信息——是發揮其積極作用,還是起負麵作用。目前看來,在禁止收集這類信息後,怎麽(me) 采取不侵犯學生隱私,又掌握學生家庭情況,切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並結合學生家庭情況做到有針對性的家校共育,需要更優(you) 解。
解決(jue) 這一矛盾,建立能發揮作用的家長委員會(hui) ,參與(yu) 學校的辦學管理和監督,或許是個(ge) 辦法。如發現有教師歧視對待學生,家長可以向家長委員會(hui) 反映、投訴,家長委員會(hui) 可以聯合學校教師委員會(hui) 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這就有效監督教師履行職責,平等對待每個(ge) 學生。真正意義(yi) 的家長委員會(hui) ,應該由全體(ti) 家長選舉(ju) 產(chan) 生,且獨立運行,代表家長參與(yu) 學校辦學管理、監督。
學校的事務分教育事務和非教育事務兩(liang) 類,教育事務包括教材編寫(xie) 、課堂教學、教師評價(jia) 與(yu) 學生評價(jia) ,這應該由教師委員會(hui) 主導、負責,而非教育事務,包括校服采購、食堂衛生、校園安全等,主要應發揮家長委員會(hui) 的作用。家長委員會(hui) 的職責,一是參與(yu) 學校辦學監督,二是配合學校提供服務,擴大學校的教育資源,為(wei) 孩子成長創造更好的環境。當前的家長委員會(hui) ,主要體(ti) 現了後一種功能,而非前者。
隻有建立發揮辦學監督作用的家長委員會(hui) ,才能平衡家校權責,避免家長在處理家校關(guan) 係時陷入囚徒困境。禁止收集學生家長職務、收入等信息,隻是治標,治本之策還是建立現代學校製度。建立能發揮作用的家長委員會(hui) ,推進學校實行教育家辦學,或是可以嚐試的抓手之一。(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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