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職業教育法》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破解職業教育發展的瓶頸障礙
打通技術技能人才發展的通道
教育部昨天(27日)召開發布會(hui) ,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e) 教育法》修訂內(nei) 容的有關(guan) 情況。今年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了新修訂的職業(ye) 教育法,將於(yu) 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職業(ye) 教育要提高認可度和吸引力,一個(ge) 重要方麵就是讓職業(ye) 學校的畢業(ye) 生有地位、有發展。修訂後的《職業(ye) 教育法》針對職業(ye) 教育畢業(ye) 生就業(ye) 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做了詳盡的規定,打通了技術技能人才發展的通道。
修訂後的職業(ye) 教育法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ye) 學校畢業(ye) 生平等就業(ye) 、公平競爭(zheng) 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國有企業(ye) 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wei) 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ye) 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ye) 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曆要求。這些規定,從(cong) 法律層麵保障了職業(ye) 學校學生的權益,為(wei) 職業(ye) 教育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空間,為(wei) 各行各業(ye) 都能“人盡其才”提供了保障。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e) 學院黨(dang) 委書(shu) 記 張啟鴻:新修法規定“職業(ye) 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ye) 、職業(ye) 發展等方麵與(yu) 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hui) ”,並指出要開展本科及以上層次的職業(ye) 教育,還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hui) 地位和待遇。這些製度和舉(ju) 措既打開了職業(ye) 教育學曆“天花板”,也打通了技術技能人才發展的通道。
破解職業(ye) 教育發展的瓶頸障礙
隨著我國職業(ye) 教育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舊的管理體(ti) 製、投入機製和產(chan) 教融合等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此次職業(ye) 教育法修訂直麵了職業(ye) 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頑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來,為(wei) 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製度保障。
修訂後的職業(ye) 教育法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ye) 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職業(ye) 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確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職業(ye) 教育具體(ti) 工作職責,夯實了部委統籌、央地聯動的法律基礎。與(yu) 此同時,投入機製也進一步理順。
教育部職業(ye) 教育與(yu) 成人教育司司長 陳子季:國家根據產(chan) 業(ye) 布局和行業(ye) 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製造等產(chan) 業(ye) 需要的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支持高水平職業(ye) 學校、專(zhuan) 業(ye) 建設;國家優(you) 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ye) 教育經費投入與(yu) 職業(ye) 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ye) 教育的資金。
產(chan) 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ye) 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ye) 教育的關(guan) 鍵所在。針對產(chan) 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這個(ge) 痛點、堵點問題,修訂後的職業(ye) 教育法以“產(chan) 教融合”一詞取代了現行法中的“產(chan) 教結合”,用9處“鼓勵”、23處“應當”和4處“必須”,進一步明確諸多舉(ju) 措,同時,還明確了行業(ye) 和企業(ye) 支持職業(ye) 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社會(hui) 責任,鼓勵企業(ye) 舉(ju) 辦高質量職業(ye) 教育。
(總台央視記者 代欽夫 趙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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