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提升網絡版權保護法治化水平
作者:陶 乾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副教授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chan) 權就是保護創新。”版權是知識產(chan) 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的數字化轉型不斷加速,進一步提升網絡版權保護的法治化水平,成為(wei) 一道緊迫的時代課題。
網絡版權保護一頭連著創新,一頭連著市場。國家版權局印發的《版權工作“十四五”規劃》要求,“將網絡領域作為(wei) 版權保護主陣地,不斷提升版權管網治網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一些省份今年發布的相關(guan) 典型案例中,涉及網絡版權保護的案件占不小比例,版權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不斷提高網絡版權保護法治化水平,提升版權管網治網能力,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需要各方協力、多措並舉(ju) ,努力實現源頭保護、司法保護、行政保護與(yu) 協同保護。
對網絡平台來說,應當進一步強化版權合規意識,落實平台主體(ti) 責任,對自身商業(ye) 模式中的版權侵權風險進行事前防控,引導更多流量向上向善。實踐中,一些網絡平台的版權保護意識和保護舉(ju) 措都有待加強,尤其是一些體(ti) 育賽事節目、熱播劇集、文娛綜藝等內(nei) 容,具有較強的時效性與(yu) 階段性,如果未經許可傳(chuan) 播,會(hui) 導致版權方的權利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事實上,在預防侵權內(nei) 容傳(chuan) 播方麵,平台可以運用技術手段定位到明顯屬於(yu) 版權侵權的內(nei) 容。對平台經營者來說,應當摒棄僥(jiao) 幸心理和“唯流量”錯誤觀念,積極采取相應的預防性措施。
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建設知識產(chan) 權強國,離不開司法的有力保障。近年來,我國網絡版權審判體(ti) 係不斷完善,形成了以版權民事審判為(wei) 基礎,行政審判與(yu) 刑事審判並行發展的司法保護機製。各地法院審理了一批重大網絡版權侵權違法案件,對惡意侵犯版權的行為(wei) 施以懲罰性賠償(chang) ,重點懲治了互聯網電影盜版等領域的犯罪,有力維護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檢察院與(yu)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共同發布《關(guan) 於(yu) 強化知識產(chan) 權協同保護的意見》,推動構建“嚴(yan) 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實踐證明,不斷加大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力度,才能更好激勵科技創新、維護公平競爭(zheng) 、促進文化繁榮。
與(yu) 司法保護相比,知識產(chan) 權的行政保護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簡便等特點。北京冬奧會(hui) 、冬殘奧會(hui) 期間,國家版權局會(hui) 同六部門聯合開展了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推動網絡平台刪除涉冬奧侵權鏈接11萬(wan) 餘(yu) 個(ge) 。隨著新興(xing) 商業(ye) 模式不斷湧現,版權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及時關(guan) 注新的版權侵權樣態,發揮行政執法、行政調解等職能。同時,積極推動版權人與(yu) 作品傳(chuan) 播平台建立良性的合作機製,引導行業(ye) 組織出台行為(wei) 規範指引,推動形成版權人和平台的雙贏局麵。
當前,我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已轉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需要持續提升法治化水平。充分調動版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上各方參與(yu) 者的積極性,共同參與(yu) 網絡版權治理,才能形成網絡版權保護的社會(hui) 合力,攜手建設知識產(chan) 權強國。(陶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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