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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護士處方權將有效提升看病便捷性

發布時間:2022-06-28 10:14: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日前,廣東(dong) 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新的修訂稿有諸多開全國先河的亮點,一公布即得到關(guan) 注和好評。其中第六十四條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在全國率先賦予護士一定的處方權,規定取得專(zhuan) 科護士證書(shu) 的護士,在護理專(zhuan) 科門診或者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開展執業(ye) 活動時,可以開具檢查、治療、外用藥的“處方”。(相關(guan) 報道見A7版)

  是否應該賦予護士處方權,是近年來醫療係統的一個(ge) 熱議話題。有人擔心,讓護士開處方容易引發醫療糾紛,也不利於(yu) 醫護分工協作。但在基層,護士單獨上門服務或實施醫療行為(wei) 是常見現象,倘若護士隻能遵循醫生的處方行事,每次都得醫護到齊才能診療,就不符合“護士需要放單”等基層醫療工作需要。而且,目前具有本科甚至研究生學曆的護士越來越多,對於(yu) 不複雜的診療,護士有開處方的能力,賦予護士一定的處方權,不僅(jin) 必要,而且現實。

  深圳市此次立法邁出了關(guan) 鍵的第一步。2017年7月,安徽省衛計委印發相關(guan) 通知,提出探索給予執業(ye) 護士在高血壓、糖尿病以及傷(shang) 口換藥等特定範圍內(nei) 的“處方權”,在醫師的指導下開具處方。當時這是由一個(ge) 地方職能部門工作通知推動的試點,且護士獲得的是帶引號的處方權,沒有多大的自主性。在此基礎上,深圳市將護士的處方權寫(xie) 入地方性法規,更具有鮮明的引領意義(yi) 。

  立法賦予護士處方權,將為(wei) 居家診療與(yu) 護理掃除障礙。無論是家庭醫生團隊裏的護士,還是社區護士、“網約護士”等,將來都有望成為(wei) 社區居民家中的常客。在過去,單獨上門的護士雖然在發放慢性病藥物、更換導管、傷(shang) 口換藥等方麵可以十分嫻熟地操作,但護士畢竟沒有處方權,一旦出事,哪怕是出現無法避免的不良後果,護士也可能要擔負法律責任。護士的相應處方權成為(wei) 法定權,顧慮從(cong) 此消除,居民在家就能獲得護士力所能及的診療服務。

  當前,護理的專(zhuan) 業(ye) 性越來越強,在醫療中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大,在城市醫院,護理門診越來越多,讓護士擁有一定的處方權,便於(yu) 護士發揮專(zhuan) 業(ye) 特長。在基層,不僅(jin) 醫養(yang) 結合被廣泛推崇,而且“養(yang) ”的比重在不斷提升。隨著社會(hui) 老齡化加劇,護理的工作量與(yu) 技術含量也越來越高,讓護士擁有一定的處方權,契合社會(hui) 發展趨勢,有望大幅提升基層看病的便捷性。

  通過賦予護士處方權來提升診療質量與(yu) 便捷程度,絕非一次立法就能輕鬆辦成。護士處方權建立在專(zhuan) 科護士製度的基礎之上,而專(zhuan) 科護士製度對於(yu) 護士的專(zhuan) 業(ye) 能力和學曆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這正是基層醫療機構的一塊短板。邁出第一步值得讚賞,邁好每一步更顯可貴。吸引更多護理人才下基層,普及專(zhuan) 科護士專(zhuan) 業(ye) 培訓,讓更多護士能夠擁有並履行好處方權,這項舉(ju) 措方能變成普惠性,造福於(yu) 更多民眾(zhong) ,也為(wei) 普及推廣提供借鑒。(羅誌華)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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