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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人民幣頂層製度設計將持續完善 確保“可控匿名”有效落實

發布時間:2022-07-27 09:41:00來源: 經濟參考報

  形成15個(ge) 省(市)的23個(ge) 地區試點、10家運營機構參研的研發試點格局;截至今年5月31日,試點地區通過數字人民幣累計交易筆數約2.64億(yi) 筆,金額約830億(yi) 人民幣;在批發零售、餐飲文旅、教育醫療、公共服務等領域已形成一大批涵蓋線上線下、可複製可推廣的應用模式……自首批試點啟動以來,數字人民幣逐漸飛入尋常百姓家。

  展望未來,數字人民幣將加強場景建設和應用創新,尤其是推動對公業(ye) 務與(yu) 個(ge) 人業(ye) 務場景應用深度融合,與(yu) 此同時,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充分保障公眾(zhong) 合理的個(ge) 人信息保護需求。相關(guan) 部門也將研究出台數字人民幣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行業(ye) 配套政策,夯實數字人民幣法治基礎。

  推動對公與(yu) 個(ge) 人業(ye) 務深度融合

  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範圍正穩步擴大。經報國務院同意,數字人民幣試點從(cong) 原來的“10+1”試點地區拓展到15個(ge) 省市的23個(ge) 地區,深圳市、蘇州市、雄安新區、成都市4個(ge) 地方取消了白名單限製,吸收興(xing) 業(ye) 銀行作為(wei) 新的指定運營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不斷拓展,除了零售支付場景外,在對公和個(ge) 人業(ye) 務聯動的領域也屢有創新。如,全國首個(ge) “數幣+”公積金專(zhuan) 窗在深圳市福田區中國銀行深圳中心區支行營業(ye) 部正式落地,可為(wei) 深圳市靈活就業(ye) 人員等市民群體(ti) 提供數字人民幣公積金繳存“一站式”服務;廣州成功辦理首筆數字人民幣異地繳稅業(ye) 務,納稅人通過銀行端實現個(ge) 人數字人民幣賬戶異地清繳稅款;蘇州多家企業(ye) 通過數字人民幣繳納了土地出讓保證金等。

  下一步如何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在日前舉(ju) 行的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hui) 數字人民幣產(chan) 業(ye) 發展分論壇發言時指出,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做好產(chan) 品服務和場景建設。充分發揮數字人民幣兼具“賬戶、準賬戶和價(jia) 值”的特征,以及成本相對較低、支付即結算、可編程等特性,構建多層次產(chan) 品和服務體(ti) 係,推動對公業(ye) 務與(yu) 個(ge) 人業(ye) 務深度融合、相互促進。

  此前,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創新部總經理呂遠表示,數字人民幣兼具“賬戶、準賬戶和價(jia) 值”的特征,可以加載智能合約,實現支付定製化,通過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的智能合約生態服務平台,也可支持跨機構互聯互通,為(wei) 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治理提供更為(wei) 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務支持。

  “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的潛在應用場景很廣泛。”呂遠舉(ju) 例說,在商業(ye) 單用途預付卡等預付資金管理領域,通過智能合約可以有效防範資金挪用,實現透明監管;在財政補貼、科研經費等定向支付領域,通過智能合約能夠限定支付用途,實現對公共資金的全鏈路監控,提升政府資金效用等。

  呂遠介紹,在前期小額零售個(ge) 人消費場景基礎上,將發力服務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充分體(ti) 現數字人民幣低成本、支付即結算、可編程等特性在服務財政、稅收、教育、醫療、電子政務、交通運輸、生活繳費等領域和大型核心企業(ye) 的作用,挖掘數字人民幣助力穩經濟大盤政策實施和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行業(ye) 企業(ye) 紓困,支持數字經濟提質增效等方麵的潛力。

  充分保障合理個(ge) 人信息保護需求

  個(ge) 人信息保護議題近年來備受公眾(zhong) 關(guan) 注,數字人民幣在試點過程中,能否對用戶隱私進行有效保護?範一飛強調,數字人民幣高度重視客戶隱私保護,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充分保障公眾(zhong) 合理的個(ge) 人信息保護需求。

  在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hui) 數字人民幣產(chan) 業(ye) 發展分論壇上,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指出,數字人民幣對用戶隱私的保護,在現行電子支付工具中是等級最高的。

  穆長春介紹,數字人民幣的“雙層運營”體(ti) 係,有利於(yu) 保障非經依法授權不得查詢、使用個(ge) 人信息。他說,數字人民幣采用“雙層運營”體(ti) 係,人民銀行把數字人民幣兌(dui) 換給運營機構,由運營機構向公眾(zhong) 提供兌(dui) 換流通服務。運營機構收集服務與(yu) 運營所必需的個(ge) 人信息,錢包服務產(chan) 生的個(ge) 人信息由運營機構收集和存儲(chu) 。人民銀行為(wei) 滿足跨機構交易和對賬等需要,僅(jin) 處理經過互聯互通平台轉接的跨機構交易信息。同時,匿名數字人民幣錢包之間用匿名化的技術處理,所有錢包之間有關(guan) 個(ge) 人信息的數據對交易對手和其他商業(ye) 機構匿名。對於(yu) 公眾(zhong) 正常的交易和消費,上述主體(ti) 均無法獲取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消費行為(wei) 信息,從(cong) 而保護消費者的個(ge) 人隱私。隻有當觸發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況時,有關(guan) 權力機關(guan) 才可以依法向運營機構查詢、使用用戶個(ge) 人信息,同時,嚴(yan) 格將知悉和使用範圍控製在法律法規授權內(nei) ,並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另外,基於(yu) 雙層運營體(ti) 係和錢包矩陣的設計,數字人民幣遵循自主、透明、最小化原則,根據用戶意願,收集與(yu) 處理目的直接相關(guan) 的必要個(ge) 人信息。用戶有權隨時關(guan) 閉相關(guan) 權限,數字人民幣App將立即停止有關(guan) 個(ge) 人信息的處理活動,充分保障用戶自主管理相關(guan) 權限。對於(yu) 用戶選擇拒絕提供權限的,數字人民幣App將嚴(yan) 格執行。

  不過,穆長春也強調,“沒有約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僅(jin) 僅(jin) 關(guan) 注個(ge) 人隱私保護,忽視數字時代下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便利化、規模化、跨地域所帶來的風險,數字貨幣可能會(hui) 被違法犯罪所利用,產(chan) 生嚴(yan) 重後果。

  進一步夯實法治和監管基礎

  “研究出台數字人民幣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行業(ye) 配套政策,持續完善數字人民幣技術標準,夯實數字人民幣法治基礎,鞏固數字人民幣法償(chang) 性地位。”範一飛表示。

  回溯至202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wei) 發行數字貨幣提供了法律依據。業(ye) 內(nei) 人士也認為(wei) ,隨著數字人民幣試點的推進和流通範圍的擴大,數字人民幣發展的法治和監管基礎亟須進一步鞏固。

  穆長春在論壇發言強調,為(wei) 確保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實,需要在頂層製度設計上作出的四項相應安排。

  一是建立信息隔離機製。明確運營機構開展數字人民幣運營業(ye) 務的獨立性,並通過設立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隔離機製和使用限製,規範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使用。二是明確數字錢包查詢、凍結、扣劃的法律條件。隻有法律授權的有權機關(guan) 基於(yu) 法定事由,才能夠查詢、凍結、扣劃用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否則運營機構有權予以拒絕。三是建立相應的處罰機製。監管部門可以依法對違規處理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運營機構采取處罰措施,強化監管。四是完善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法規製度。結合FATF(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相關(guan) 原則和數字人民幣的特點,研究並適時出台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監管規定。(記者張莫)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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