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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坑!應聘前要警惕招聘廣告中的“要約邀請”

發布時間:2022-07-28 10:06:00來源: 工人日報

  一些單位在招聘信息中虛假承諾,等簽勞動合同時卻對工資等事項重新約定

  真坑!應聘前要警惕招聘廣告中的“要約邀請”

  本報記者 張嬙

  閱讀提示

  招聘廣告裏提到的薪酬待遇和勞動合同一樣有法律約束力嗎?答案是否定的。但招聘廣告不具法律約束力,就可以隨意承諾嗎?麵對真假難辨的招聘廣告,求職者該如何應對?

  “招聘廣告明確月薪4200元,實際隻有2300元”“企業(ye) 的招聘信息寫(xie) 明入職以後可以輸送海外接受培訓,卻始終不予兌(dui) 現”“招聘現場開出的3%銷售提成,實際發放隻有1.3%”……

  招聘廣告,是求職者了解用人單位的第一窗口,呈現的內(nei) 容直接關(guan) 係到雙方能否成功“匹配”。近年來,一些單位為(wei) 了吸引人才加入,不惜在招聘廣告中“美化”薪酬待遇等事項,等到簽訂勞動合同或是兌(dui) 現承諾時卻又否認招聘信息的法律效力。

  因為(wei) 缺少法律知識儲(chu) 備,很多求職者簽訂合同以後才發現招聘廣告的貓膩,這時再去申請勞動仲裁,就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美化”後的薪酬待遇

  2016年4月,即將大學畢業(ye) 的小王來到煙台的招聘會(hui) 現場求職,一家房地產(chan) 公司展台吸引了眾(zhong) 多求職者,招聘廣告上對工資待遇、福利保障和發展前景作了非常優(you) 越的描述,銷售崗位的提成比例更是達到3%,高於(yu) 同行業(ye) 平均比例,小王順利通過麵試進入該公司工作。

  入職一個(ge) 月,公司與(yu) 小王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寫(xie) 明,提成按照房產(chan) 實際成交額1.3%按季度計發。小王沒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就簽了字,之後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放獎金提成。小王認為(wei) ,公司招聘時明確承諾提成比例為(wei) 3%,如今違背承諾屬於(yu) 違約,為(wei) 此申請了勞動仲裁,但並未得到支持。

  有著類似經曆的還有威海的小李,原本有一份穩定工作的小李,在一家外資企業(ye) 發布的招聘廣告中看到:“本單位錄用的員工將送到國外培訓半年至一年。”為(wei) 了增加海外培訓的履曆,小李毅然辭去原工作,順利應聘到該外資企業(ye) 。

  進入新單位,小李各方麵表現突出,本以為(wei) 可以爭(zheng) 取到出國的機會(hui) ,然而兩(liang) 年之間,公司沒有選派任何員工出國培訓。小李多次詢問公司負責人,卻得到各種推諉答複。小李認為(wei) 公司通過欺騙手段發布招聘廣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勞動爭(zheng) 議仲裁委提出仲裁,依舊被駁回請求。

  廣東(dong) 一出租車公司招聘網站信息顯示月薪4200元,職工王某入職以後每月隻有2300元;求職者單先生應聘某廣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發現薪資條款與(yu) 招聘廣告不符……查閱全國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微信公眾(zhong) 號,招聘廣告與(yu) 勞動合同不一致引發的勞動仲裁不在少數。登錄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輸入關(guan) 鍵字,涉及該類情況的案件多達上百件。

  無論是通過仲裁申請還是法律訴訟,記者發現,求職者的訴求很難得到支持,不少案件都被以“招聘廣告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為(wei) 由被駁回。

  “要約邀請”不同於(yu) “要約”

  明明是用人單位作出虛假承諾,讓求職者權益受損,為(wei) 什麽(me) 求職者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山東(dong) 錦海盛律師事務所劉冉律師表示,該類案件的核心要從(cong) 法律上的“要約邀請”和“要約”的區別說起。

  要約邀請,是希望或者要求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意思的表示,本身對發出者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要約,則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約束力。

  “從(cong) 法律上講,招聘廣告就像其他商業(ye) 廣告一樣,屬於(yu) 要約邀請,這是用人單位向社會(hui) 不特定人群發出的一個(ge) 邀請,除有特定承諾之外本身不產(chan) 生法律約束力。按照法律規定,單位聘用員工應當簽訂書(shu) 麵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yi) 務應以勞動合同為(wei) 準。”劉冉說,有些用人單位為(wei) 了吸引求職者,在招聘信息中進行虛假承諾,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條款進行重新約定,如果求職者沒有仔細閱讀,很容易產(chan) 生勞動糾紛。

  但是如果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達成意向,單位再次發出入職邀請,此時的入職邀請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已經屬於(yu) 要約行為(wei) ,就具備了法律約束力。

  “前文小王和小李的經曆就是因為(wei) 招聘廣告與(yu) 勞動合同條款不符,即便提出仲裁,法院也會(hui) 依據勞動合同進行判決(jue) 。”劉冉說。

  誠信招聘避免勞資糾紛

  招聘廣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就可以隨意承諾嗎?

  山東(dong) 眾(zhong) 成清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元祥明確表示:“不可以。”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未寫(xie) 進勞動合同,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用人單位發布虛假招聘廣告也有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一旦被認定為(wei) 欺詐行為(wei) ,勞動合同有可能被認定無效,求職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chang) 金。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就業(ye) 服務與(yu) 就業(ye) 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有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和廣告的行為(wei)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求職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如果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說明,但在招聘廣告中有相關(guan) 的明確承諾,發生勞動爭(zheng) 議時招聘廣告可以成為(wei) 法官判決(jue) 的重要依據。”郭元祥說,例如用人單位與(yu) 勞動者產(chan) 生“是否有提成”的糾紛,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製度文件均沒有此項說明,如果這時求職者出具當時的招聘廣告,上麵有關(guan) 於(yu) 崗位提成及標準的說明,再結合實際工資發放情況,就可以作為(wei) 有力證據。

  麵對真假難辨的招聘廣告,劉冉建議求職者,首先要選擇正規的招聘平台,不要輕信街邊地攤、牆體(ti) 廣告、彈窗廣告等招聘信息;其次要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薪酬待遇等進行核實;三是簽訂書(shu) 麵合同時,一定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薪酬待遇條款是否有清晰的說明,以此作為(wei) 日後糾紛的重要法律憑證。

  從(cong) 用人單位的角度,劉冉認為(wei) 無論是否刻意為(wei) 之,通過虛假承諾增加崗位吸引力,勢必會(hui) 對單位帶來一定的負麵影響。要想規避此類情況,用人單位首先應該據實發布招聘廣告,建立誠信和諧的勞動關(guan) 係。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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