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擬修訂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中新社北京9月16日電 (記者陳康亮)中國證監會(hui) 16日表示,為(wei)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下稱《期貨和衍生品法》),中國證監會(hui) 對《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修訂,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期貨交易所的職責、風險監測和應對、行情信息發布等作出了規定,對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作出了製度安排,相關(guan) 內(nei) 容需在《辦法》中進一步作出具體(ti) 規定,或對《辦法》的相關(guan) 規定進行適應性調整。此外,隨著中國期貨市場發展,有必要進一步完善《辦法》,以滿足市場發展要求。
據介紹,此次修訂保持了現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框架總體(ti) 穩定,重點圍繞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guan) 要求,並結合市場發展和監管實際,對相關(guan) 內(nei) 容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包括:
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關(guan) 製度規定。一是增加關(guan) 於(yu) 期貨品種上市製度相關(guan) 規定。二是明確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責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報告製度的要求。三是強化實際控製關(guan) 係管理,明確了實際控製關(guan) 係定義(yi) ,並要求期貨交易所細化具體(ti) 認定情形、認定程序和要求。四是明確期貨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製度,並對期貨交易所提出相應要求。五是規範期貨交易所跨境合作,對期貨交易所開展結算價(jia) 授權業(ye) 務作出了規定等。
優(you) 化期貨交易所內(nei) 部治理,完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製。一是完善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設立,明確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hui) 和品種上市審核委員會(hui) 。二是規範期貨交易所內(nei) 設機構職權和運行,完善了會(hui) 員大會(hui) 和理事會(hui) 的職權、會(hui) 議召開形式,以及理事長、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權和人員管理等規定等。
強化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責任,維護市場安全。一是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的規定,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風險監測監控與(yu) 化解處置機製。二是細化突發性事件情形,並規定期貨交易所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應及時向證監會(hui) 報告。三是提升期貨交易所作為(wei) 金融基礎設施的抗風險能力,要求期貨交易所以風險準備金、一般風險準備等形式儲(chu) 備充足的風險準備資源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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