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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製售假證件調查:260元就能買一張不帶磁身份證

發布時間:2022-12-21 11:23:00來源: 法治日報

  ● 多個(ge) 網絡平台、社交平台上,有人打著“圖文定製”“車牌框架”的幌子售賣假身份證和假車牌,費用為(wei) 200元至700元不等。從(cong) 賣家提供的樣圖可以看到,這些假身份證、假車牌和真證幾乎一模一樣,肉眼難以辨別真偽(wei)

  ● 買(mai) 賣居民身份證件罪是對合犯罪,即法律不僅(jin) 懲罰出賣者,也懲罰購買(mai) 者,所以該罪名對買(mai) 家也同樣適用。買(mai) 家購買(mai) 身份證件也屬於(yu) 以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因此也同樣觸犯了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

  ● 治理製售假證亂(luan) 象,需要多方合力出擊。公安機關(guan) 和監管部門需要加大執法力度,完善信息資源庫,設置防偽(wei) 標識,開通便捷的防偽(wei) 核驗渠道;平台需要站好崗、放好哨,建立動態巡查製度,同時完善關(guan) 鍵詞搜索和模糊搜索機製,對於(yu) 用戶舉(ju) 報的響應應當更積極,處理更迅速

  當寫(xie) 著“搞笑證書(shu) 、惡搞證件、搞笑證件禮物”的廣告語出現時,你是否會(hui) 把它和製售假證件的商家聯係起來?

  在網絡購物平台、社交平台上,常常能看到有人在售賣“搞笑證書(shu) ”,商家首頁還會(hui) 注明“某某圖文”“圖文定製”的字樣,頭像則是大大的“全國接單”幾個(ge) 字。在其商品主頁裏,大多數商家寫(xie) 著“不用問有沒有,能看見就是有的。點擊右下角“我想要”私信吧”。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多個(ge) 網絡平台、社交平台上,有人打著“圖文定製”“車牌框架”的幌子售賣假身份證和假車牌,費用為(wei) 200元至700元不等。從(cong) 賣家提供的樣圖可以看到,這些假身份證、假車牌和真證幾乎一模一樣,肉眼難以辨別真偽(wei) 。

  多名受訪專(zhuan) 家指出,用戶製作、買(mai) 賣假身份證件、假車牌的行為(wei) 涉嫌違法,這類亂(luan) 象亟待治理。平台須主動發揮作用,建立內(nei) 部監管機製,對於(yu) 個(ge) 人非法製作、買(mai) 賣機動車牌的行為(wei) 予以規製,同時要積極配合外部監管部門,建立違法犯罪記錄台賬製度,主動移交相關(guan) 線索。

  假身份證充斥網絡,按需定製掩人耳目

  記者在某二手購物平台上隨機找到一家名叫“圖文定製”的店鋪谘詢。該商家上架的商品名稱都是“搞笑證書(shu) ”,還有兩(liang) 張證件照片,一張為(wei) “特種作業(ye) 操作證”,一張為(wei) 身份證,兩(liang) 張證件照均展示的是正麵。

  當記者私信詢問商家時,對方開門見山問道:“是定製身份證對嗎?”隨後發來3張身份證樣圖。樣圖中,一麵簽發機關(guan) 為(wei) “某公安局”,一麵居民信息界麵、身份信息一應俱全,圖片中還能隱約看到熒光防偽(wei) 標誌,看照片似乎與(yu) 真身份證沒有什麽(me) 區別。

  後續交談中,對方稱這些身份證都不帶磁,但平時用於(yu) 進廠、找工作都沒問題。一張證260元,需要記者提供證件照片和住址等信息。

  記者注意到,這些賣家都是通過購物平台引流,再通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售賣的身份證也分兩(liang) 種。

  一種是賣家通過其他渠道收集的身份證。賣家一般將這些身份證的照片保存到網盤中,買(mai) 家通過賣家提供的網盤提取碼進行預覽,挑選購買(mai) 心儀(yi) 的身份證,價(jia) 格在400元至700元不等;另一種是賣家售賣自己製作的高仿身份證,根據精細程度不同,價(jia) 格有所不同,還有賣家聲稱自家製作的身份證除了不帶磁,其餘(yu) 細節與(yu) 真證無異。之後記者又詢問了幾個(ge) 賣家,他們(men) 同樣表示,不帶磁,但和真實身份證的逼真程度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價(jia) 格,做工差點的一般200元左右,做工精細的價(jia) 格在400元至600元。

  記者發現,製售假身份證的賣家在電商、二手交易等平台招攬客戶時小心翼翼,圖片介紹往往很“含蓄”,而在社交平台上普遍明目張膽地炫耀“優(you) 質貨源”。在一個(ge) 名叫“優(you) 勝原件圖文”的賣家朋友圈中,對方貼出大量聊天截圖,且附有轉賬記錄,並宣稱從(cong)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畢業(ye) 證書(shu)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合格證”再到身份證等都能製作。

  近日,該商家更新朋友圈配上聊天截圖稱:“我做的原件本,家家都跟你說質量,我的本子可是人家拿去上戶口都能過的。”聊天內(nei) 容顯示,買(mai) 家用真實的檔案號和身份證號做假證,隻因當時戶口本中的身份證號填寫(xie) 錯誤,出生記錄也沒有找到,便找到這裏做假證。

  該商家還在其朋友圈上傳(chuan) 了兩(liang) 張作坊照片。照片中,流水線般的機器正閃爍著紅光,兩(liang) 名工作人員背對著鏡頭操作儀(yi) 器,身邊擺滿了印製好的成品。

  對於(yu) 網絡平台、社交平台中有人製售不帶磁的身份證這一現象,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周俊利說,賣家此類行為(wei) 涉嫌違法犯罪,主要罪名包括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偽(wei) 造、變造、買(mai) 賣居民身份證件罪。

  “買(mai) 賣居民身份證件罪是對合犯罪,即法律不僅(jin) 懲罰出賣者,也懲罰購買(mai) 者,所以該罪名對買(mai) 家也同樣適用。買(mai) 家購買(mai) 身份證件也屬於(yu) 以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因此也同樣觸犯了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周俊利解釋說。

  泰和泰(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朱傑說,我國刑法對偽(wei) 造、變造、使用假身份證的行為(wei) 有專(zhuan) 門的法律規製,刑法修正案(九)將買(mai) 賣假身份證的行為(wei) 也納入規定,意味著國家對身份證管理秩序的力度不斷加大並周延。同時,買(mai) 家如果購買(mai) 假身份證後,並在應當提供身份證的活動中使用購買(mai) 的假身份證的,還可能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情節嚴(yan) 重的,可能受到拘役或管製,並處或單處罰金的處罰。

  提供樣圖定製車牌,賣家承諾可過年審

  記者調查發現,大多製售假身份證的賣家還從(cong) 事另一項業(ye) 務,即偽(wei) 造車牌,且主要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類是偽(wei) 造整體(ti) 車牌,一類是製造車牌貼。

  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以“車牌”為(wei) 關(guan) 鍵詞進行搜索,結果顯示均為(wei) 車牌框架、車牌支架等輔助安裝器材,其中售賣車牌支架的商家又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類商品展示界麵為(wei) 實物圖,一類主要展示黃底藍字“請谘詢”宣傳(chuan) 語。

  一家名為(wei) “電摩pai”的商家聽到記者谘詢車牌製作事宜後,讓記者添加其即時通訊賬號,並稱“有樣圖都能做,電動車牌照、汽車牌照、新能源車牌照,一張120元包郵,配套贈送安裝工具螺絲(si) ,可過年審。現在下單,最快第二天晚上就能發貨,你隻需要提供車牌樣圖和號碼”。

  在該商家朋友圈,記者看到另一種假車牌的“上牌”視頻。視頻中,男子手持假車牌,覆蓋到真車牌上,假車牌便牢牢吸附在上麵。從(cong) 視頻裏看,貼牌前後幾乎無異,原本的“魯D”號牌搖身一變成了“冀C”的號牌。

  此外,該商家朋友圈中還有一張圖片,4張顏色各異的車牌整齊碼放在地上,黃色的“藏C”、綠色的“粵S”、黑色的“贛A”以及藍色的“冀A”。

  另一個(ge) 名叫“圖文定製”的商家更直接,當記者詢問是否能做車牌時,對方迅速回複稱:“都能做,400元一副,電車貴100元。我們(men) 的車牌用料講究,做工很好,有些客戶一買(mai) 就是兩(liang) 副,都可以過年審,連交警也看不出來。”

  對於(yu) 網絡平台、社交平台上有人製售車牌這一現象,朱傑說,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ge) 人不得偽(wei) 造、變造或使用偽(wei) 造、變造的號牌,否則由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為(wei) 達目的不擇手段,購買(mai) 假證瞞天過海

  有需求就有市場。這些假身份證、假車牌都用來幹什麽(me) 呢?

  一位名叫“家政李老師”的沈陽網友說,主要是為(wei) 了做工方便。她發現,當地幾名身份證造假的家政阿姨活躍在家政市場,她們(men) 所用的“身份證”使用的字體(ti) 和真證存在較大差距,且沒有防偽(wei) 標誌,而證件上的年齡,恰好符合就業(ye) 年齡。

  另一位來自江蘇無錫某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今年11月,一位阿姨前來求職,但樣貌與(yu) 證件年齡相差較大,他便將其身份證上的信息錄入家政公司App係統查詢,頁麵立即彈窗“校驗未通過,請核實證件真實性”。後來阿姨坦言其為(wei) 了滿足從(cong) 業(ye) 年齡,使用了假身份證。

  除了從(cong) 事家政行業(ye) 工作外,製售身份證的賣家透露,許多人購買(mai) 假身份證是為(wei) 了幫助未成年人或者超齡人員進廠或者進工地工作。

  假車牌的用處同樣廣泛。有人為(wei) 了躲避限號,有人為(wei) 使用拚裝車,還有人認為(wei) 重新申請辦理車牌周期太長而造假省時省力。

  “限號的時候,假車牌就能派上用場了。”貨車司機李先生告訴記者,對貨運司機而言,限號讓他們(men) 倍感頭疼,有些司機為(wei) 了躲避限號,就會(hui) 購買(mai) 假車牌,駛入限行區域前換上,躲過限行。

  從(cong) 事二手車行業(ye) 的肖先生介紹,二手車行業(ye) 也有人購買(mai) 使用假車牌,多用於(yu) 黑車、拚裝車和事故車。“這種上了假牌照的車,經常會(hui) 出現逆行、闖紅燈等違法違規情況。”

  人工智能共同發力,加大平台監管力度

  為(wei) 了防止製售假證件現象,平台該承擔起什麽(me) 樣的責任呢?

  記者注意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製定出台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製度。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發現平台內(nei) 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保存有關(guan) 記錄,並向平台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互聯網平台雖然無法實施對個(ge) 人經營行為(wei) 逐一審核後發布,但對於(yu) 出現的違法違規情況,應當全力配合有關(guan) 部門工作。網絡平台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也應當對一些明顯違法、違規的關(guan) 鍵詞進行監測、檢測和屏蔽。”中國政法大學傳(chuan) 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

  朱傑提出,我國電子商務法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要求網絡平台應當擔負起對平台經營者的監管和用戶保護的義(yi) 務。同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如果發現平台內(nei) 的商品或者服務違法,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商品、封禁賬戶等措施,並向有關(guan) 部門報告。

  記者注意到,在網絡平台上,賣家經常變換搜索關(guan) 鍵詞,故意避開原話,比如“證”字會(hui) 使用“正”字代替,“磁”字被“茲(zi) ”字替換,有的還會(hui) 使用行業(ye) 黑話。該如何破除賣家放的一個(ge) 個(ge) “煙霧彈”呢?

  朱傑建議,可采用“人工+智能”的綜合手段進行監管。智能手段是通過設置關(guan) 鍵詞、特殊標誌的方法,大規模檢測平台內(nei) 違法、違規信息,這種方式能夠高效、大量地排除信息流中的不合規情形,但是對於(yu) 一些行業(ye) 黑話、頻繁變更的關(guan) 鍵詞等,智能的方式可能並不能識別,因此需要加入人工方式,設置審查專(zhuan) 員,對智能係統無法識別、判斷的內(nei) 容再次審核,既可以避免錯誤判斷,也可以避免違規內(nei) 容逃脫監測。同時,對於(yu) 審核專(zhuan) 員還應加強培訓和指導,及時掌握行業(ye) 黑話、準確識別內(nei) 容信息,才能盡可能明確不法商家的真實意圖,予以打擊。

  朱巍說,平台需建立動態巡查製度,同時完善關(guan) 鍵詞搜索和模糊搜索機製。對於(yu) 用戶舉(ju) 報的響應也應當更為(wei) 積極,處理更加迅速。

  周俊利認為(wei) ,治理製售假證亂(luan) 象,需要多方合力出擊。公安機關(guan) 和監管部門需要加大執法力度,針對偽(wei) 造、變造、買(mai) 賣身份證明文件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從(cong) 嚴(yan) 查處。應完善信息資源庫,設置防偽(wei) 標識,開通便捷的防偽(wei) 核驗渠道,保證證件防偽(wei) 性更高、更加“黑科技”。相關(guan) 部門要強化聯動機製,在審核文件、材料時,實現信息共享、互通。還要加大對偽(wei) 造身份證明文件犯罪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加強普法宣傳(chuan) ,在全社會(hui) 形成高壓態勢,教育引導社會(hui) 大眾(zhong) 實事求是、拒絕使用偽(wei) 造證件和證明。

  “網絡平台、招聘平台等正規平台應當加強對注冊(ce) 用戶的審核,可以推行實名製注冊(ce) 、人臉識別等方式確認注冊(ce) 用戶身份,當平台出現買(mai) 賣居民身份證件等行為(wei) 時更容易鎖定違法者,增加不法用戶違法犯罪的成本。”周俊利說,要在全社會(hui) 營造對偽(wei) 造、買(mai) 賣假證“零容忍”的態度,對於(yu) 製假售假者,有關(guan) 部門應依法嚴(yan) 厲打擊,嚴(yan) 肅追責。平台有義(yi) 務站好崗、放好哨,不能對偽(wei) 造、買(mai) 賣假證照的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監管部門要形成執法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跨部門執法監管合作機製。

  “一方麵,對平台經營者而言,應堅決(jue) 取締非法製作、買(mai) 賣機動車車牌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建立平台內(nei) 部的監管機製,對於(yu) 個(ge) 人非法製作、買(mai) 賣機動車牌的行為(wei) 予以規製;另一方麵,配合外部監管部門,建立違法犯罪記錄台賬製度,將平台通過自身監管發現的違法犯罪證據材料、線索等移交相關(guan) 部門,配合政府加大監管打擊力度。”北京高界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說。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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