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煤礦事故整頓恢複機製
近日,記者從(cong)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山西省煤礦生產(chan) 安全事故整頓恢複機製實施辦法》開始實施。
其中,對發生生產(chan) 安全亡人事故煤礦的整頓恢複,按照以下要求實施:發生一般生產(chan) 安全亡人事故(瓦斯、水害和火災等係統性風險引發的事故除外)的煤礦,整頓恢複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其中整頓過程原則上應在7日內(nei) 完成;因瓦斯、水害和火災等係統性風險引發一般生產(chan) 安全亡人事故的煤礦,或在12個(ge) 月安全周期內(nei) 發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產(chan) 安全亡人事故的煤礦,整頓恢複期為(wei) 1至3個(ge) 月;發生較大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煤礦,整頓恢複期為(wei) 3至6個(ge) 月;發生重特大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煤礦,整頓恢複期為(wei) 1年。
(總台記者 趙穎潔 崔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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