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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品一械”相關管理規定實施

發布時間:2023-03-06 10:56:00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3月1日起,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企業(ye) 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企業(ye) 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據了解,3項管理規定在全麵梳理相關(guan) 監管領域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範的基礎上,對企業(ye) 質量管理的有關(guan) 要求進行了抽提、整合與(yu) 係統化,指導督促企業(ye) 依法落實質量主體(ti) 責任,保障產(chan) 品質量安全。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梳理歸納了持有人企業(ye) 負責人、生產(chan) 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藥物警戒負責人等關(guan) 鍵崗位人員的職責和資質要求,同時細化了持有人質量管理要求和機製,強調持有人應當建立藥品追溯製度、藥品召回製度、藥物警戒製度、停產(chan) 報告製度、年度報告製度等。

  《企業(ye) 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係統完善地闡明了企業(ye) 質量安全關(guan) 鍵崗位設置、各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規定了質量安全管理調度和風險會(hui) 商製度,細化委托生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放行等關(guan) 鍵環節管理要求,同時明確了盡職免責製度和企業(ye) 對相關(guan) 人員的獎懲製度等履職保障機製。

  《企業(ye) 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企業(ye) 質量安全主體(ti) 責任構架及要求,引導關(guan) 鍵崗位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履職盡責,建立質量履職管理機製、保障機製、激勵機製,規定企業(ye) 應當結合實際,建立並執行化妝品注冊(ce) 備案資料審核、生產(chan) 一致性審核、產(chan) 品逐批放行、有因啟動自查、質量管理體(ti) 係自查等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機製,同時賦予質量安全負責人在產(chan) 品質量安全重大風險處置工作中的否決(jue) 權。(記者孟剛)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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