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布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
光明日報北京3月27日電 記者魯元珍27日從(cong) 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guan) 於(yu) 小微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ye)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e) 所得稅;對個(ge) 體(ti) 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ou) 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ge) 人所得稅。
公告所稱的小型微利企業(ye) ,是指從(cong) 事國家非限製和禁止行業(ye) ,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wan) 元、從(cong) 業(ye) 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chan) 總額不超過5000萬(wan) 元等三個(ge) 條件的企業(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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