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調整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央視網消息: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管理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全文如下:
關(guan) 於(yu) 調整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管理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
2023年第1號
為(wei) 加強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管理,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複認證、檢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guan) 於(yu) 發布〈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目錄(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第1號)、《國家認監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guan) 於(yu) 發布承擔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12號)、《關(guan) 於(yu) 統一發布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的公告》(2022年第1號),現將調整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管理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目錄》的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應當按照《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guan) 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具備資格的機構是指列入《承擔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的機構。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發布更新《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目錄》、《承擔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頒發《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銷售許可證》(簡稱銷售許可證),產(chan) 品生產(chan) 者無需申領。此前已經獲得銷售許可證的產(chan) 品在有效期內(nei) 可繼續銷售或者提供。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關(guan) 於(yu) 調整信息安全產(chan) 品強製性認證實施要求的公告》(原國家質檢總局、財政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2009年第33號)和《財政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質檢總局 認監委關(guan) 於(yu) 信息安全產(chan) 品實施政府采購的通知》(財庫〔2010〕48號)。
四、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統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清單,供社會(hui) 查詢和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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