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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門印發意見: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於醫療活動

發布時間:2023-05-06 09:3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4日電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guan) 總署、稅務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ye) 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於(yu) 醫療活動,必須遵守衛生健康有關(guan) 行業(ye) 準入的法律法規。

  《指導意見》就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ye) 監管工作,規範和促進醫療美容行業(ye) 發展提出一係列針對性舉(ju) 措。

  一是堅持保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底線,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於(yu) 醫療活動,必須遵守衛生健康有關(guan) 行業(ye) 準入的法律法規。

  二是著重強調跨部門綜合監管,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從(cong) 登記管理、資質審核、“證”“照”信息共享、通報會(hui) 商、聯合抽查檢查、協同監管、行刑銜接等多個(ge) 維度同時發力,構建貫通協同、高效聯動的行業(ye) 監管體(ti) 係。

  三是統籌監管規範和促進發展,充分考慮醫療美容行業(ye) 規律特點,在推進優(you) 化行業(ye) 準入條件、提升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服務、強化信息公開和信用約束等多個(ge) 方麵作出規定。

  《指導意見》的出台,將有效推動醫療美容行業(ye) 常態化、綜合性監管,有力推動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反映集中的醫療美容行業(ye) 突出問題,形成以有效監管促進有序發展的良好態勢,為(wei) 持續激發醫療美容行業(ye) 發展內(nei) 生動力、推動醫療美容行業(ye) 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製度支撐。

  全文如下: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ye) 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wei) 維護醫療美容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醫療美容行業(ye) 高質量發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和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ye) 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依法依規、協同聯動,優(you) 化醫療美容市場主體(ti) 準入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深化跨部門綜合監管,健全適應醫療美容行業(ye) 發展特點的常態化監管體(ti) 係,形成以監管促發展的良好態勢。

  二、加強醫療美容行業(ye) 準入管理

  (一)做好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有關(guan) 經營範圍規範目錄,指導確有從(cong) 事醫療美容服務經營意願的申請人勾選“醫療美容服務”等規範表述登記經營範圍,依法履行“雙告知”職責,並當場告知申請人開展醫療美容服務須申請審批及相應的審批機關(guan) ,由申請人書(shu) 麵承諾對於(yu) 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地方行政法規和地方規章規定,需要辦理許可審批的,在取得批準前,不從(cong) 事相關(guan) 經營活動。申請人書(shu) 麵承諾情況應當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hui) 公示。

  (二)強化醫療美容機構資質審核。醫療美容服務屬於(yu) 醫療活動,未依法取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的《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或者“診所備案憑證”,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醫療美容診療特點,進一步細化審批標準,完善審批流程,加強醫療美容診所備案信息管理,強化診療質量控製,嚴(yan) 把行業(ye) 準入關(guan)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相關(guan) 執業(ye) 許可或備案時,一並錄入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等信息,並通過辦理許可備案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網站或其他方便公眾(zhong) 查詢的方式,向社會(hui) 公開。

  (三)加強“證”“照”信息共享。不斷完善登記注冊(ce) 、行政審批、行業(ye) 主管協同聯動的監管機製。依托地方政務共享平台、“證照分離”協同平台、大數據管理平台等,強化市場主體(ti) 登記注冊(ce) 和醫療機構許可(備案)信息共享。市場監管部門將市場主體(ti) 登記注冊(ce) 信息及時告知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做好市場主體(ti) 《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許可審批或備案工作,根據職責做好後續行業(ye) 監管,並定期將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醫療美容機構名單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對經營範圍含有“醫療美容服務”等內(nei) 容但未及時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市場主體(ti) ,督促其依法落實主體(ti) 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推進以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為(wei) 基礎的從(cong) 事醫療美容服務的市場主體(ti) 名稱互認、數據互通、信息共享。

  三、加強事中事後綜合監管

  (一)確定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推進醫療美容行業(ye) 跨部門綜合監管,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hui) 同其他監管部門係統梳理醫療美容行業(ye) 風險點,結合本地實際,將醫療美容診療活動、涉醫療美容經營活動以及醫療美容用藥品、醫療器械等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納入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明確重點監管清單,並按照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總體(ti) 工作部署,對監管重點事項實施動態更新。

  (二)加強風險隱患通報會(hui) 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guan) 監管部門、司法機關(guan) 依據各自職責,及時通報監督檢查、抽查檢驗、監測、投訴舉(ju) 報處理、案件辦理等工作中發現的與(yu) 醫療美容行業(ye) 有關(guan) 的風險隱患等信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相關(guan) 監管部門、司法機關(guan) 開展聯合研判、聯合會(hui) 商,構建醫療美容風險隱患發現處置機製,為(wei) 精準識別、快速打擊醫療美容行業(ye) 重大違法行為(wei) 提供有力支撐。

  (三)推行跨部門聯合抽查檢查。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者相關(guan) 監管部門根據醫療美容行業(ye) 日常監管情況,可以對多發性問題,和其他部門共同開展有針對性的聯合抽查檢查。聯合抽查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進行,確定抽查的市場主體(ti) 範疇、抽查比例、頻次。聯合抽查檢查應注意根據監管任務重點,合理配備不同部門的監管力量,力爭(zheng) “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在確保監管效果前提下,盡量減少對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四)推進部門協同監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相關(guan) 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涉嫌違法線索,建立健全線索問題移送轉辦等工作機製,及時轉送相關(guan) 部門核查處理;涉及多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組織開展協同核查處置。對發現涉嫌“無證無照”從(cong) 事醫療美容活動的,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予以處置。

  (五)加強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銜接。完善行政機關(guan) 與(yu) 公安機關(guan) 之間案件移送、雙向谘詢、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等機製。行政機關(guan) 在查處違法行為(wei) 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guan) 並同步抄送檢察機關(guan) 。對明顯涉嫌犯罪的案件,發現可能逃匿或者轉移、滅失、銷毀證據等情況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guan) ,由公安機關(guan) 協助采取緊急措施,必要時協同加快移送進度,依法采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置。公安機關(guan) 立案後提請有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作出檢驗、鑒定、認定和涉案物品保管、銷毀處置等協助的,行政機關(guan) 應當積極配合。執法司法機關(guan) 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其他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情形的,及時通報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處理。

  四、加強關(guan) 聯領域與(yu) 行業(ye) 的監管

  (一)加強對醫療美容“導購”活動的監管。相關(guan) 部門依據職責加大對從(cong) 事醫療美容診療谘詢、就醫引導活動市場主體(ti) 的監管力度,規範相關(guan) 主體(ti) 網上信息內(nei) 容發布行為(wei) ,嚴(yan) 禁為(wei) 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美容機構提供診療谘詢、就醫引導服務,嚴(yan) 禁無相應醫師資質或者醫學藥學知識的人員在線上線下從(cong) 事醫療美容診療谘詢、就醫引導服務或利用互聯網發布醫療美容知識科普等涉醫療領域專(zhuan) 業(ye) 信息內(nei) 容。嚴(yan) 禁在診療谘詢、就醫引導活動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及診療規範要求的承諾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對“醫托”“藥托”的處置力度,查處商業(ye) 賄賂,嚴(yan) 厲打擊違法開展診療谘詢、就醫引導的行為(wei) 。

  (二)加強對醫療美容培訓活動的監管。醫療美容培訓屬於(yu) 醫療技術培訓,一般應當由專(zhuan) 業(ye) 院校、醫療機構組織對醫學生、醫療技術人員進行培訓。相關(guan) 部門依據職責加強對醫療美容培訓的管理,嚴(yan) 禁培訓禁止類醫療技術或者無對應醫療美容科目的所謂醫療美容新項目、新技術;嚴(yan) 禁對“零基礎”等無行醫資質人員提供醫療美容技術培訓;嚴(yan) 禁利用、冒用或者虛構國家機關(guan) 、科研機構等名義(yi) 對醫療美容培訓機構進行推薦或者證明;嚴(yan) 禁承諾發放所謂的“職業(ye) 證書(shu) ”“職業(ye) 資質”,嚴(yan) 禁宣稱學習(xi) 醫療美容技術能夠快速致富。

  (三)加強生活美容行業(ye) 管理。生活美容行業(ye) 主管部門加強對美容美發行業(ye) 協會(hui) 的指導,充分發揮其在規範行業(ye) 行為(wei) 、實施行業(ye) 自律、開展行業(ye) 自查自糾方麵的作用,倡導在生活美容機構張貼“不得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等警示語,引導生活美容機構依法誠信經營,不得違法從(cong) 事或者變相從(cong) 事醫療美容活動。

  五、強化組織領導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從(cong) 落實以人民為(wei) 中心發展理念的高度,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工作分工,細化落實措施,切實加大對醫療美容行業(ye) 監管力度,保持對醫療美容行業(ye) 非法行醫、虛假宣傳(chuan) 、假貨頻現、價(jia) 格欺詐等突出問題“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

  (二)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做好醫療美容科普、普法工作,多途徑、多形式廣泛宣傳(chuan) 醫療美容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提高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依法執業(ye) 意識,增強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醫療美容服務範圍和合規機構的辨識能力。進一步暢通投訴舉(ju) 報途徑,發動社會(hui) 力量,推動形成對醫療美容違法違規問題監督的共治合力。

  (三)強化信用約束。做好對合規醫療美容機構的公示,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便利社會(hui) 公眾(zhong) 自主查詢合規機構和醫務人員,不斷增強行業(ye) 透明度。大力推進涉醫療美容機構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工作,做好醫療美容行業(ye) 市場主體(ti) 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和公示,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配置監管資源、防範化解風險等方麵的重要作用。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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