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出租車司機扔掉共享電動車,本不該發生
光明網評論員:日前,有網友在短視頻平台反映,遼寧丹東(dong) 寬甸縣出租車司機將共享電動車拉走扔到郊區,引發關(guan) 注。20日,有媒體(ti) 記者從(cong) 當地官方獲悉,警方、交通等部門已介入調查。寬甸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稱,上述共享電動車未履行投放手續,是私自投放的。
出租車司機將共享電動車拉到郊區扔掉,這樣的奇葩操作看起來似曾相識。媒體(ti) 報道,早在2020年,內(nei) 蒙古鄂爾多斯的出租車司機擔心生意被搶,將上千輛共享單車“扔”到郊區,警方依法對9人予以治安處罰。
但同樣的事,發生在3年後的今天,荒唐意味更明顯了。遭遇此事的共享電動車品牌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wei) “對方抵製新生事物”。可是,3年前共享電動車還能算是“新事物”,3年後真的還能算嗎?如果擔心作為(wei) “新事物”的共享電動車搶了出租車的生意,就“出此下策”,這背後所折射出的某種與(yu) 時代脫節的思維,可能是比扔車行為(wei) 更顯荒唐和悲哀。
畢竟,即便信息再閉塞,當地出租車司機也不太可能不知道,沒有哪個(ge) 地方能夠通過這樣的方式真正“抵製”共享單車、電動車的發展。
不過,這一行為(wei) 的發生,是否僅(jin) 僅(jin) 源自出租車司機的“無知”,目前還有待觀察。報道中,有個(ge) 細節值得注意。據當地一位出租車司機透露,上述共享電動車可能沒有投放手續,“他們(men) 一般是在晚上投放”;而當地城管執法部門的回應如出一轍:共享電動車投放前應經當地相關(guan) 部門批準,這些共享電動車未履行投放手續,屬私自投放。這樣一致的回應,不免讓人聯想,出租車司機不惜耗時費油地將共享電動車拉到郊區扔掉,背後是否有某種力量的“激勵”甚至授意?
按照涉事共享電動車品牌方麵的說法,該公司目前在當地是試運營階段,公司在積極推進相關(guan) 手續的辦理。試運營階段是否能夠邊完善手續邊投放,這可能要由當地的具體(ti) 管理政策說了算。但是,即便是不符合手續的“私自投放”,也由不得當地的出租車司機來“主持公道”。所以,此事的處理當是一碼歸一碼,“私自投放”的歸“私自投放”,擅自扔掉共享電動車的行為(wei) ,同樣應該要依法擔責。
當然,此事還有一個(ge) 觀察視角,那就是出租車公司的看法。據報道,涉事出租車公司工作人員曾表示,公司不是執法部門,管不了這事,建議直接報警。這樣的態度倒是敞亮,出租車司機的行為(wei) 到底該如何定性,確實應由警方來界定。但是,如果共享電動車的投放真的對當地出租車司機的生意產(chan) 生影響,出租車公司恐怕是沒法袖手旁觀的。與(yu) 其任由司機去抵製共享電動車,出租車公司可能也得想一想,“份子錢”是不是可以少一點?出租車的服務質量是不是可以提高一些,真正憑借服務與(yu) 共享電動車爭(zheng) 奪消費者?
在全國多數地方都已然並非“新事物”的共享電動車,卻在一些地方仍遭遇“水土不服”,這也不得不說是一個(ge) 營商環境的問題。如何對待新事物,如何平衡好“新”與(yu) “舊”的關(guan) 係,在今天已經成為(wei) 觀察一個(ge) 地方營商環境的最直觀的維度。打造現代化營商環境,就不應該允許出現頗有前現代化氣質的“出租車司機扔共享電動車”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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