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網遊“過臉”當生意,觸犯刑律擔責

發布時間:2023-06-25 10:06:00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羅莎莎

  □ 本報通訊員 朱曉丹 王歆瑤

  如今,各大網絡遊戲平台推出嚴(yan) 格管控時間、要求實名注冊(ce) 、設置多重“人臉驗證”關(guan) 卡等多項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遊戲,但在如此嚴(yan) 格的“限遊令”下,仍有不法分子在鑽漏洞掙錢。

  近日,經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以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個(ge) 月,緩刑一年,同時支持檢察機關(guan) 提出的公益訴訟訴求,判令陳某刪除已收集的未成年人個(ge) 人信息,在國家級媒體(ti) 公開賠禮道歉,承擔公益訴訟賠償(chang) 金14000餘(yu) 元,並以參加公益服務等形式修複對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損害。

  目前,判決(jue) 已生效,陳某已將賠償(chang) 款賠付至“未愛綻放”專(zhuan) 項基金,並已完成第一次誌願服務修複公益損害。

  2021年9月,由虎丘區檢察院自主研發的E“新”守護未成年司法保護平台接到一條家長趙某投訴信息,反映其兒(er) 子小亮近期出現無心學習(xi) 、沉迷遊戲等情況,在查看小亮手機後發現,不到一個(ge) 月時間小亮花費超過兩(liang) 千餘(yu) 元租用網絡遊戲賬號。趙某立即收集了訂單信息、支付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反饋給檢察機關(guan) 。

  根據該線索,檢察機關(guan) 調查發現陳某存在向未成年人出租遊戲賬號的嫌疑,在進一步向陳某詢問了解相關(guan) 情況後,檢察機關(guan) 認為(wei) 陳某已經涉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遂向公安機關(guan) 移交線索。

  經查,這起案件並非常見的行業(ye) “內(nei) 鬼”泄露、App過度收集個(ge) 人信息等類型的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件,而是犯罪分子批量購買(mai) 未成年人信息,通過綁定遊戲賬號等操作,再將遊戲賬號出租給未成年人牟利。

  作為(wei) 遊戲發燒友的陳某,收入不足以支撐自己購買(mai) 各類名牌鞋子的消費,時常手頭拮據。2021年年初,陳某在某遊戲QQ群裏看到有人發廣告,聲稱可以破解人臉識別,還出售“料子”。陳某覺得其中有利可圖,立馬私信群友獲取秘籍。後陳某得知,對方所謂的“料子”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和人臉動態視頻等整套個(ge) 人信息,購買(mai) 信息後通過特殊運作就能輕鬆解鎖部分平台的人臉識別。陳某聯想到遊戲平台對於(yu) 未成年人的嚴(yan) 格管控,就想以此“生財”。

  “購買(mai) ‘料子’後,上家幫我操作進行換綁,後續需要人臉認證的話,也可以由他們(men) 幫我操作通過人臉識別,業(ye) 內(nei) 稱這種技術叫‘過臉’。”陳某供述,當出現更換設備登錄賬號、在遊戲內(nei) 進行消費等情形時,會(hui) 觸發遊戲平台出現“人臉識別驗證”彈窗,這時就會(hui) 讓“上家”遠程操作“過臉”。隨著業(ye) 務愈加繁忙,陳某索性購買(mai) 了專(zhuan) 門用於(yu) “過臉”的手機。就這樣,陳某在短時間內(nei) 擁有了8種最熱門遊戲各幾十個(ge) 不同的賬號,其不僅(jin) 出售遊戲賬號,還能遠程解除人臉識別彈窗驗證,一時間“生意火爆”。

  據承辦檢察官曹聰介紹,“料子”價(jia) 格從(cong) 十幾元到七八十元不等,平均一組的價(jia) 格為(wei) 30元左右,出租遊戲賬號的收益大概每個(ge) 賬號每小時10元至20元不等,一兩(liang) 個(ge) 小時就能回本。

  據統計,陳某在半年多的時間內(nei) 出租這些利用他人信息注冊(ce) 的遊戲賬號,非法獲利14000餘(yu) 元。

  2022年12月12日,案件被移送至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辦理,檢察官審查案件後認為(wei) ,人臉信息具有高度的個(ge) 人生物識別特征,屬於(yu) 個(ge) 人敏感信息,陳某的行為(wei) 已經構成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同時,陳某也規避了國家規定網絡遊戲需實名認證的政策,幹擾了人臉識別認證的過程,侵犯了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財產(chan) 權,致使社會(hui) 公共利益受損。

  同時,檢察機關(guan) 對陳某出租遊戲賬號是否屬於(yu) 合法經營進行了公開聽證評議,給相關(guan) 網絡遊戲平台、專(zhuan) 門用於(yu) “過臉”的手機製造商及網絡遊戲賬號租賃平台製發了檢察建議或法律風險提示函,將向陳某出售個(ge) 人信息人員的犯罪線索向公安機關(guan) 移送並督促及時查證,同時,要求陳某退出違法所得14000餘(yu) 元用於(yu) 賠付相關(guan) 被害人,永久刪除其手機及電腦內(nei) 儲(chu) 存的涉案信息,在國家級媒體(ti) 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chang) 公益損失14000餘(yu) 元。

  為(wei) 保證公益賠償(chang) 金專(zhuan) 款專(zhuan) 用,檢察機關(guan) 還聯合區慈善總會(hui) 設立“未愛綻放”專(zhuan) 項基金接收該公益賠償(chang) 款,用賠償(chang) 款反哺未成年人個(ge) 人信息保護等公益事業(ye) 。“在賠禮道歉和經濟賠償(chang) 之餘(yu) ,檢察機關(guan) 創新公益修複形式,要求陳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ei) 每季度參加一次與(yu) 個(ge) 人信息保護相關(guan) 的警示教育、公益宣傳(chuan) 、誌願服務等,以進一步彌補和修複違法行為(wei) 對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檢察機關(guan) 對此將開展監督。”曹聰說。

(責編:李雅妮)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