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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棒子打站在窗外的孩子,能叫“規勸”嗎?

發布時間:2023-06-29 10:14: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克鮮

  6月26日,一段讓人揪心的“男童被打後墜樓”視頻在網上流傳(chuan) :孩子站在了5樓的防盜窗台外邊,屋裏的家長仍然拿著棒子抽打、嚇唬孩子,哪怕圍觀者提醒“不要打了,哪能打呢”,家長仍然沒有停手,最後孩子從(cong) 5樓跳下。

  26日晚間,安徽省長豐(feng) 縣公安局對此發布警情通報稱:“男童閆某某因貪玩擔心母親(qin) 責罰,躲到防盜窗外平台上。其母親(qin) 擔心閆某某墜樓,用棒狀物拍打閆某某,規勸其進屋”。後閆某某跳樓。經醫院診斷,閆某某身體(ti) 多處骨折,肺部挫傷(shang) ,暫無生命危險。

  萬(wan) 幸的是,孩子的性命保住了,但是當地警方初次調查的結論,還是讓很多人意難平。特別是男童家人“擔心其墜樓,所以用棍子拍打規勸其進屋”的說法,難讓人信服。甚至很多網友就覺得,這是避重就輕,讓整個(ge) 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辦理此類案件,應該本著對未成年人生命安全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必須亮明對於(yu) 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態度,必須要對法律負責、對真相負責,要堅持杜絕“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和稀泥態度。

  當時,孩子已經站在5樓窗台外邊,隨時可能墜樓,這已是很危險的情形,任何過激的動作都可能釀成悲劇。但是,屋裏的家長還是不管不顧地揮舞棒子敲打孩子,導致孩子跳樓,這與(yu) 警方通報中的“擔心其墜樓”“規勸”感覺有很大差距。這能叫“規勸”嗎?

  禁止在家庭教育中實施暴力,這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刑法》也有規定,被家長教育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受刑法的保護。

  從(cong) 刑法原理上來說,當孩子處於(yu) 一個(ge) 非常危險的情況下,普通人哪怕不是家長,也應該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刺激對方,可能會(hui) 導致不良的結果。而涉事家長明知道可能會(hui) 發生墜樓的結果,還要這麽(me) 做,這說明行為(wei) 人對墜樓的結果抱持一種“放任”的心態。這已然涉嫌“間接故意犯罪”,乃至涉嫌故意傷(shang) 害罪、故意殺人(未遂),這不是危言聳聽。

  當然,案件還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清楚,特別是:孩子之前有沒有被虐待?當天,孩子是怎麽(me) 逃到5樓窗台外邊的,是不是為(wei) 了逃避了家長的暴力毆打?這些問題必須要查清楚。

  的確,養(yang) 兒(er) 不易,特別是對於(yu) 調皮孩子來說,養(yang) 育他們(men) 成才,需要家長付出巨大的努力和耐心。但是,無論如何不能使用暴力手段管孩子,這不是教育是施暴,是把孩子當成了私人財產(chan) ,是在侵犯未成年公民的人身安全。

  公眾(zhong) 關(guan) 心本案,還是因為(wei) 家長隻顧實施棍棒教育,差點釀成悲劇。也希望公安機關(guan) 在辦理類似涉及兒(er) 童權益的案件中多留心,依法辦案,不枉不縱。(克鮮)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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