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欺淩事件,應深調查快公布
作者:朱昌俊
7月4日,有網友稱山西省汾陽市一名女生遭多人欺淩。據汾陽市政府新聞辦回應,此事中2名年滿14周歲的涉案人員已被刑事拘留,其餘(yu) 6名涉案人員因未滿14周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已責令其家長嚴(yan) 加管教。
又是一起未成年人欺淩事件。視頻中,有多名未成年男女通過毆打、侮辱等方式對一女孩進行欺淩。這樣的視頻每每讓人五味雜陳。這既是出於(yu) 對被欺淩女孩的同情,對於(yu) 施暴者的憤怒,更是出於(yu) 一種深深的無力——到底是什麽(me) 讓未成年人不憚於(yu) 對自己的同齡人作出如此暴戾的舉(ju) 動?從(cong) 這次事件的處理來看,其中兩(liang) 名年滿14周歲的涉案人員被刑拘,相關(guan) 處置也稱得上是依法嚴(yan) 懲了。
相對來說,同樣發生在最近的“男孩被逼吃糞”事件的處理結果,則讓更多人難以接受。除了4.5萬(wan) 元和解,官方的通報隻是披露,“3名未成年人欺淩1名未成年人”,其餘(yu) 則是停留在“對實施欺淩者及其家長進行嚴(yan) 厲批評教育,責令家長對子女嚴(yan) 加管教並對被欺淩者及家長賠禮道歉”的層麵。這不得不讓人困惑,如果做出駭人的“逼人吃糞”事件,僅(jin) 僅(jin) 隻是批評教育、賠禮道歉,這是否會(hui) 繼續放大施暴者的僥(jiao) 幸心理?又是否會(hui) 形成更大範圍的消極示範?
實際上,公眾(zhong) 的不滿還不止於(yu) 此。比如,在事件曝光後,對3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的身份,目前公眾(zhong) 都無從(cong) 所知。這背後顯然不排除有著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考量。但是,具體(ti) 到如此惡性的欺淩事件中,霸淩一方的隱私保護邊界到底如何確定?如果一味隻是以保護隱私的名義(yi) 讓霸淩者及其監護人完全“隱身”,這對於(yu) 受害者是否真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在相對清晰的身份信息欠奉的情況下,這是否也會(hui) 對處理的公正性造成威脅?
此外,還有一個(ge) 細節值得注意,該事件發生於(yu) 6月17號,但霸淩一方過了十多天才主動要求提高賠償(chang) ,後續才有了官方對事件的通報,這是否是迫於(yu) 輿論壓力的被動選擇?這種種疑問的背後,實際反映出當前針對未成年人的霸淩行為(wei) ,仍缺乏一套成熟的、標準化的、被社會(hui) 所認可的處理流程。相關(guan) 事件的公正處置,以及對霸淩行為(wei) 的“零容忍”,可能依舊受到一些不該有的因素的掣肘。比如,是否還有地方或是相關(guan) 部門把對霸淩行為(wei) 的公開,看作是對“負麵”輿情的曝光,從(cong) 而缺乏主動公開處理的自覺?
客觀地說,校園霸淩現象有著複雜的社會(hui) 成因,其防範和治理的難度不應被低估。尤其是近年來,未成年人欺淩現象愈發呈現出殘暴化、低齡化、隱匿化的特征,也進一步增加了處置的複雜性。但越是如此,越需要明確並堅持一些最基本的原則。比如,要防止社會(hui) 對霸淩事件的關(guan) 注度越高,就越讓一些地方把霸淩現象當作“醜(chou) 聞”來看待,從(cong) 而降低處置的透明度,或是被輿論推著走,視輿論的熱度來選擇性處置。
另外,校園霸淩事件的處置,不應該少了學校的視角。至少在這兩(liang) 起事件中,我們(men) 都未看到相關(guan) 涉案人員所對應的學校,對此有任何公開的回應,這顯然也是不正常的。校園霸淩的預防和處置越複雜,越需要在家長、學校、司法係統、社區等相關(guan) 主體(ti) 之間找到一條可行的“共治”之路。至少,每一起案件發生後,相關(guan) 方麵都應該有相應的複盤,在有效預防、依法處置等多個(ge) 維度,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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