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疾控局:7種情形為猴痘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
央廣網北京7月27日消息 日前,國家疾控局會(hui) 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製定了《猴痘防控方案》,並於(yu) 26日印發。
《猴痘防控方案》指出,2023年6月以來,我國多個(ge) 省份先後報告多例猴痘病例,引發新增本土續發疫情和隱匿傳(chuan) 播的風險較高。
如何判定猴痘密切接觸者?《猴痘防控方案》附件部分給出《猴痘密切接觸者判定和管理指南》,指出7種情形可作為(wei) 密切接觸者的判定標準,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一、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
密切接觸者是指直接接觸病例的病變部位及其被汙染物品,或感染動物及其分泌物、滲出物等汙染物的人員;以及職業(ye) 暴露或長時間近距離吸入病例呼吸道飛沫等,經評估有感染風險的人員。具體(ti) 情形包括:
1.與(yu) 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發病後有皮膚或黏膜直接接觸的人員,接觸方式包括性接觸、撫摸、擁抱和親(qin) 吻等;
2.與(yu) 有皮疹症狀的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共用衣物、被褥、餐具等物品的人員;
3.醫療診療、采樣或實驗室檢測等操作過程中可能暴露於(yu) 病毒,經評估有感染風險的醫療衛生工作人員;
4.與(yu) 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發病前4天內(nei) 有性接觸,並經流行病學調查專(zhuan) 業(ye) 人員評估有感染風險的人員,亦可判定為(wei) 密切接觸者;
5.在狹小密閉空間與(yu) 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長時間近距離接觸(如長時間共處同一封閉空間),經流行病學調查專(zhuan) 業(ye) 人員評估有感染風險的人員,亦可判定為(wei) 密切接觸者;
6.接觸感染猴痘病毒的動物及其分泌物、滲出物等汙染物,而未采取有效個(ge) 人防護的人員;
7.其他可能存在病毒暴露風險的人員。
二、密切接觸者管理
1.管理期限與(yu) 方式。病例發現地疾控機構或密切接觸者所在地疾控機構應於(yu) 追蹤到密切接觸者當天及時開展猴痘病毒核酸檢測,通知並指導密切接觸者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限為(wei) 自最後密切接觸之日算起21天。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可正常生活與(yu) 工作,需避免與(yu) 他人發生性接觸等密切接觸,避免捐獻血液等。
2.知情告知。實施健康監測時,疾控機構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口頭告知健康監測的緣由、期限、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guan) 知識,以及負責隨訪疾控機構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係人和聯係方式,並發放《猴痘密切接觸者健康告知書(shu) 》。
3.定期隨訪。疾控機構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在第7、14、21天電話或上門主動詢問密切接觸者自我健康監測情況,提供谘詢指導建議。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調查處置。
4.自我健康監測。堅持每天做好體(ti) 溫測量和症狀監測,主要症狀包括發熱(>37.3℃)、皮疹、淺表淋巴結腫大等。密切接觸者一旦出現相關(guan) 症狀應及時前往醫療機構就診或與(yu) 隨訪聯係人取得聯係,接受猴痘病毒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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