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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

發布時間:2023-08-04 09:44: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3日聯合發布的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shu) (綠證)製度,明確綠證適用範圍,規範綠證核發,健全綠證交易,擴大綠電消費,完善綠證應用,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

  通知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chan) 、消費的唯一憑證。綠證作為(wei)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用於(yu)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認證等。

  在規範綠證核發方麵,通知提出,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chan) 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相應的綠證隨電量直接無償(chang) 劃轉。對2023年1月1日(含)以後新投產(chan) 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核發可交易綠證。

  通知要求,進一步發揮綠證在構建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低碳環境價(jia) 值體(ti) 係、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導全社會(hui) 綠色消費等方麵的作用。推動中央企業(ye) 、地方國有企業(ye) 、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發揮先行帶頭作用,穩步提升綠電消費比例。強化高耗能企業(ye) 綠電消費責任,按要求提升綠電消費水平。支持重點企業(ye) 、園區、城市等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打造綠色電力企業(ye) 、綠色電力園區、綠色電力城市。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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