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出台
新華社北京8月9日電(記者嚴(yan) 賦憬)國家發展改革委9日發布消息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已聯合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這是自2021年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發布實施以來的首次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與(yu) 2021年的版本相比,本次調整新增了1個(ge) 服務項目(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提高了3個(ge) 服務項目的服務標準(義(yi) 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學生營養(yang) 膳食補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擴大了2個(ge) 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範圍(農(nong) 村危房改造、特殊群體(ti) 集中供養(yang) )。
此外,此次標準還完善規範了孕產(chan) 婦健康服務、生育保險等41個(ge) 服務項目的服務內(nei) 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的表述,並調整了健康教育與(yu) 健康素養(yang) 促進等10個(ge) 服務項目的牽頭負責單位。
公共服務關(guan) 係民生,連接民心。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說,此次標準的出台,對於(yu) 政府而言,是對群眾(zhong) 做出新的民生保障承諾,需要做的民生實事、“關(guan) 鍵小事”更多,各種資源投入也更多;對於(yu) 群眾(zhong) 而言,意味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得到的實惠更多,得到的權益保障更全麵。
為(wei) 抓好標準的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各地提出以下要求:對照2023版標準,抓緊調整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於(yu) 國家標準;加強人員、財力、設施等要素保障,確保服務項目落地落實;加強標準監測評估,對實施情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監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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