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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通報4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08-18 10:06: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濟南8月17日電(記者孫曉輝、高天)近日,山東(dong) 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東(dong) 營市河口區孤島刺槐林場建設服務中心原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檉柳林場建設發展服務中心原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孫衛東(dong) 以權謀私、“靠林吃林”問題。孫衛東(dong) 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其親(qin) 屬在林場等相關(guan) 項目承攬方麵謀取利益;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違規與(yu) 他人合夥(huo) 承包土地經營苗圃、承攬工程,其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和犯罪問題。2022年7月,孫衛東(dong) 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

  東(dong) 阿縣政協原常委、縣水利局原正科級幹部孫丙柱利用工程項目謀取私利問題。孫丙柱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東(dong) 阿縣引黃灌區節水工程肢解分包,通過向招投標公司打招呼等方式,幫助多家公司中標,並非法收受財物,其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和犯罪問題。2022年12月,孫丙柱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

  濟寧市任城區財政局農(nong) 業(ye) 科科長李欣履行資金撥付監管職責不力問題。在實施南四湖緩衝(chong) 區退養(yang) 工作中,財政局農(nong) 業(ye) 科具體(ti) 負責監督兩(liang) 個(ge) 鎮街的緩衝(chong) 區池塘退養(yang) 工作資金使用和兌(dui) 現落實情況。資金撥付後,該科未對資金的實際使用和兌(dui) 現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未能及時發現部分村在發放資金過程中存在的截留問題,李欣作為(wei) 科長,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2023年3月,李欣受到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其他有關(guan) 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鄄城縣舊城鎮原黨(dang) 委書(shu) 記王健在黃河灘區遷建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力問題。在黃河灘區遷建過程中,舊城鎮未認真履行審核把關(guan) 職責,致使該鎮多名財政供養(yang) 人員違規享受遷建補助待遇;在村台安置工程項目中,鄄城縣鄉(xiang) 村振興(xing) 投資有限公司向舊城鎮政府支付管理費和拆遷補償(chang) 款列支不當,王健作為(wei) 時任舊城鎮黨(dang) 委書(shu) 記,對以上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2022年5月,王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其他有關(guan) 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通報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guan) 要立足職責定位,聚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涉及的重大資金、項目、政策、平台推進情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yan) 肅查處違紀違法和不擔當、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假作為(wei) 問題。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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