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王雨蕭、申铖)為(wei) 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財政部、稅務總局28日對外發布公告,明確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ge) 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公告,居民個(ge)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調整個(ge)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ge) 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ge) 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同時,居民個(ge)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該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兩(liang) 部門當天還對外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多項個(ge) 人所得稅有關(guan) 優(you) 惠政策延續實施。
公告明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ge) 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wan) 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ge) 人可免於(yu) 辦理個(ge) 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ge) 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yi) 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此外,延續實施外籍個(ge) 人有關(guan) 津補貼個(ge) 人所得稅政策和遠洋船員個(ge) 人所得稅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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