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征集意見!北京擬規定保租房租金年漲幅不超5%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陳旭)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日前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yu) 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且年漲幅不能高於(yu) 5%。公開征集意見時間截止到2月29日,公眾(zhong) 可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在“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zhuan) 欄提出意見。
“十四五”期間,北京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wan) 套(間),目前部分項目已陸續投入運營。通知以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為(wei) 基礎,堅持市場化方向,簡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確定、租金備案、租金調整等具體(ti) 要求。
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由持有運營單位確定,且應當低於(yu) 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市場租金水平由專(zhuan) 業(ye) 房地產(chan) 估價(jia) 機構評估確定,分為(wei) 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類,實行差異化定租。住宅型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築平方米計價(jia) ,公寓型和宿舍型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jia) 。
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市場化運營,持有運營單位動態調整備案租金時,項目租金仍應低於(yu) 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標準。項目租金上漲時,租金年度漲幅應低於(yu) 周邊租金漲幅,且不高於(yu) 5%,租金調整後應按要求重新提交備案。
項目投入運營前,持有運營單位應及時進行備案。已投入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持有運營單位應在通知實施後3個(ge) 月內(nei) ,按規定完成委托評估及項目申報備案工作。支持企業(ye) 靈活運營,租金備案可按整個(ge) 項目或分樓棟分批進行。
通知規定,對運營單位不進行租金備案、不如實申報項目租金、未明碼標價(jia) 、高於(yu) 項目備案租金運營的,將采取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處理。逾期不改正的,將按規定納入北京市住房租賃信用管理進行失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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