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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適宜長處方慢性病病種範圍將確定

發布時間:2024-03-06 09:57:00來源: 北京日報

  昨天,市醫保局等3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切實推進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落實的若幹措施》,明確將推進三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用藥可供應的品規保持一致。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取藥,將取消醫保乙類藥品10%個(ge) 人先行負擔比例。

  市醫保局等部門多措並舉(ju) ,破解門診長處方政策落實過程中的實際困難,更好地滿足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需求。在加強藥品配備管理方麵,將確定適宜開具長處方的慢性病病種範圍,醫療機構針對常用慢性病藥品品種規格,科學規劃藥品庫存。對於(yu) 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備的藥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做好藥品登記,並及時采購配送到位。

  目前,本市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的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nei) 居民2類人群實行首診製度,首診定點醫療機構為(wei) 本人選定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這2類參保人群未經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除急診外,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新出台的措施中提出,這2類人群在簽訂本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後,取消首診轉診限製,可直接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中醫、專(zhuan) 科、A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基金支付。

  本市還將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推動實現各級醫療機構之間信息共享,支持二、三級醫療機構將診斷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信息數據,推送至其健康檔案或簽約家庭醫生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方便為(wei) 患者提供連續性健康管理服務。此外,市醫保局等單位還將加強監測分析,建立月度通報製度,通報醫療機構長處方落實情況。(記者 王瑤琦 柴嶸)

  名詞解釋

  長處方是指具備條件的醫生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開具用量適當增加的處方,用量一般不超過3個(ge) 月。長處方一般適用於(yu) 臨(lin) 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cong) 性良好、病情控製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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