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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確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與體育中考等掛鉤

發布時間:2024-04-09 10:15: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日前,北京市教委、北京市體(ti) 育局發布《北京市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明確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與(yu) 體(ti) 育中考等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學科類課程內(nei) 容。

  試行標準規定,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以免對公眾(zhong) 造成誤導;不得含有“大學”“學院”“學校”“高中”“幼兒(er) 園”“進修”“專(zhuan) 修”等文字,避免與(yu) 實施學曆教育的各類學校名稱相混淆。

  線下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為(wei) 培訓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nei) ,棋牌類體(ti) 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麵積不小於(yu) 3㎡,其他體(ti) 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麵積不小於(yu) 5㎡。

  試行標準要求,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學科類課程內(nei) 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yu) 體(ti) 育中考等掛鉤,以防製造社會(hui) 焦慮。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chong) 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20:30。

  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總台央視記者 高晨源)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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