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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貿港船舶通航管理新規施行

發布時間:2024-04-10 10:12:00來源: 人民日報

  本報海口4月9日電(記者孫海天)記者從(cong) 海南海事局獲悉:《海南自貿港船舶通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yu) 4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旨在規範海南自貿港海上船舶航行、停泊、作業(ye) 的秩序,進一步統籌船舶運輸往來自由便利和封關(guan) 運作管控的雙重需要,便利船舶進出海南自貿港。

  海南島四麵環海,貨物流通80%以上通過海上船舶運輸,船舶是海南自貿港與(yu) 內(nei) 地、國際之間貨物、物品、人員流通的重要載體(ti) ,是封關(guan) 運作貿易風險防控的重要對象。

  《辦法》明確,屬地政府要建立完善協調聯動綜合治理機製,職能部門要強化相互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執法協同、聯防聯控,保證船舶在海南自貿港的通航效率。

  《辦法》落實“二線管住”和運輸便利要求,細化了船舶航行、停泊、作業(ye) 管理,明確了海南沿海水域作業(ye) 和活動船舶的航行要求,在現有船舶報告的基礎上,簡化了瓊州海峽客滾運輸等固定航線和沿海施工作業(ye) 等固定水域航行船舶的進出報告,提升船舶通航效率。

  《辦法》強調,船舶航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裝或者進行偽(wei) 裝,不得擅自關(guan) 閉、拆卸船載自動識別係統和北鬥終端係統,實施拋撒障礙物、超高速行駛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wei) ;長期錨泊船的所有人、代理或者船長落實值守、防護等管理責任;明確船舶在主管機關(guan) 確定的區域作業(ye) ;開展海上並靠作業(ye) 前要向海事部門報告;船舶從(cong) 事鑽井平台、海上風電場、海洋牧場等項目作業(ye) 應在規定的航線、水域進行。

  海南海事局副局長吳平生表示,《辦法》聚焦服務海南自貿港封關(guan) 運作管理需要,推進船舶通航全過程管理,切實構築起防控海上貿易風險“防火牆”,促進海上交通安全與(yu) 預防船舶走私協同管控。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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