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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發布時間:2024-04-12 09:55: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增強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 ●堅決(jue) 整治“掐尖招生”現象

  ●嚴(yan) 查跟招生掛鉤收費行為(wei) ●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製

  教育部開展義(yi) 務教育陽光招生專(zhuan) 項行動

  光明日報記者 唐芊爾

  “今年的義(yi) 務教育招生政策什麽(me) 時候發布?”“招生報名有哪些步驟?”……對於(yu) 今年即將麵臨(lin) “幼升小”“小升初”的學生和家長們(men) 而言,能否通過公平、透明、便捷的程序順利入學,是大家近期密切關(guan) 注的話題。

  為(wei) 全麵加強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近日,教育部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義(yi) 務教育陽光招生專(zhuan) 項行動(2024)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以專(zhuan) 項行動的方式,對全國義(yi) 務教育招生作出全麵係統的工作部署。

  《通知》明確,要通過專(zhuan) 項行動,全麵排查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義(yi) 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透明度,堅決(jue) 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yan) 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guan) 聯的收費行為(wei) ,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製,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教育滿意度。

  為(wei) 此,《通知》提出如下五項重點工作:

  在優(you) 化招生入學政策措施方麵,《通知》要求各地全麵排查本地區已有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措施內(nei) 容,堅決(jue) 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guan) 規定和做法。例如,學校的劃片招生範圍是否科學合理;高校、科研機構附屬義(yi) 務教育學校是否全麵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一招生;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yang) 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是否經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製定出台或審批、備案等。

  為(wei) 了嚴(yan) 格規範招生行為(wei) ,《通知》明確各地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yan) 禁”規定,針對招生入學中的重點環節,對區域內(nei) 義(yi) 務教育學校開展全麵排查,堅決(jue) 糾正七類長期隱蔽存在的違規招生操作,包括:將社會(hui) 培訓機構考試、競賽成績作為(wei) 招生依據;收取與(yu) 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以高額物質獎勵、口頭承諾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以選拔生源為(wei) 目的自行組織各類測試麵試;公辦學校與(yu) 民辦學校混合招生、編班;變相設立快慢班“掐尖招生”;民辦學校違規跨區招生、亂(luan) 收費情況等。

  針對群眾(zhong) 反映的“招生信息不夠公開透明”情況,《通知》要求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地要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hui) 監督,主動公開招生政策、劃片範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zhong) 關(guan) 心的重要信息,建立響應機製回應社會(hui) 和家長關(guan) 心關(guan) 注的問題,建立並公布專(zhuan) 門的招生入學熱線,暢通政策谘詢、舉(ju) 報申訴等渠道。

  在優(you) 化招生入學流程方麵,《通知》要求各地嚴(yan) 格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政務服務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進一步優(you) 化登記入學、電腦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學流程,減輕群眾(zhong) 負擔。

  《通知》還強調保障特殊群體(ti) 入學。各地要加強輟學兒(er) 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er) 童、殘疾兒(er) 童等特殊群體(ti) 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er) 童少年平等接受義(yi) 務教育,應入盡入、應保盡保。

  為(wei) 了將專(zhuan) 項行動落到實處,教育部將成立專(zhuan) 項工作組,加強對各地招生入學工作全過程監管和工作指導;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專(zhuan) 項行動工作專(zhuan) 班,加強工作部署、統籌指導和督促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本地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主體(ti) 責任,認真實施專(zhuan) 項行動,確保工作實效。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細化工作安排,製定本地專(zhuan) 項行動實施方案並進行工作部署;加強宣傳(chuan) 引導,通過多種渠道加強招生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對不實招生信息要及時發聲辟謠;強化督導問責,對違規招生行為(wei)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yan) 肅追究有關(guan) 責任人的責任。

  《光明日報》(2024年04月12日 08版)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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