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郊軌道通勤宜控製在45分鍾內
近日,北京市集中發布61項地方標準,《市域(郊)軌道交通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成為(wei) 支撐城市規劃建設的標準之一。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該規範中提到通勤乘客乘坐市域(郊)軌道的交通時間宜控製在30分鍾到45分鍾;通勤骨幹線路,高峰時段列車間隔不宜大於(yu) 6分鍾,平峰時段不宜大於(yu) 15分鍾。規範將於(yu)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規範適用於(yu) 北京市行政區域及跨界地區,最高運行速度120公裏/小時到200公裏/小時、電力牽引的鋼輪鋼軌市域(郊)軌道交通工程的設計,其主體(ti) 結構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為(wei) 100年。市域(郊)軌道交通應為(wei) 城市構建主、副中心70公裏的1小時交通圈,30公裏圈層45分鍾可達,發揮主體(ti) (公交)作用。
目前,市域(郊)軌道交通正在逐步成為(wei) 市民出行的一種交通方式,拉近了中心城市和遠郊區的距離。從(cong) 規範中也多處可以看出對公交化運營的要求。如:規範要求,市域(郊)軌道交通應按公交化運營要求及乘客服務要求配備係統設施,車廂內(nei) 不宜設置衛生間和給水係統;利用既有線時,根據運營管理、車站條件等因素分析後,可選擇配備有衛生間和給水係統的車輛。車站宜采用站台候車模式,並設置站台門。利用既有鐵路時可采用站廳候車模式,可不設站台門,而且市域(郊)軌道交通項目宜與(yu) 既有鐵路線路、城市軌道交通和站場等資源共享。
對於(yu) 市域(郊)軌道交通的發車間隔,規範要求要服務於(yu) 通勤的骨幹線路,根據客流需求,在主要路段初期高峰時段不宜大於(yu) 6分鍾,平峰時段不宜大於(yu) 15分鍾;利用既有鐵路開行市郊列車,列車運行間隔應結合既有鐵路能力利用情況確定,高峰時段不宜大於(yu) 10分鍾,平峰時段不宜大於(yu) 20分鍾。全天的運營時間則不宜少於(yu) 17小時,晚間維修時間不宜少於(yu) 4小時,並應與(yu) 中心城區軌道交通網在運營時間上合理銜接。
每天國鐵開行的列車會(hui) 有8輛編組和16輛編組等多種編組方式,市域(郊)軌道交通的列車編組輛數則不宜大於(yu) 8輛。車廂內(nei) 可以容納旅客數量則是按照有效空餘(yu) 地板麵積站立人數宜按定員4至5人/平方米,超員按6至8人/平方米計算。
當列車遇到緊急情況,蓄電池容量應能滿足車輛在故障及緊急情況下車門控製、應急通風、應急照明、外部照明、車載安全設備、廣播、通信等係統工作不低於(yu) 45分鍾,以及45分鍾後,列車車門能開關(guan) 一次的要求。
在售票方麵,規範也進行了規定。車站的自動售檢票係統應能處理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市域(郊)軌道交通一卡通、NFC 電子車票、二維碼電子車票和普通單程票等車票,有實名製需求的線路,應具備自動身份核驗功能。係統宜支持現金、銀行卡、儲(chu) 值卡及電子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
市域(郊)軌道交通列車間隔和市內(nei) 地鐵相比相對較長,站台的座椅如何設置?規範指出,當列車的行車間隔≤10分鍾時,宜在站台設置少量的座椅供乘客候車使用,座椅的設置不應影響乘客在站台的安全乘降。當行車間隔>10分鍾時,應在站廳設置專(zhuan) 用候車區供乘客候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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