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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 一男子推搡嶽母被訓誡並罰款1000元

發布時間:2022-08-17 08:48:00來源: 北京日報

  “本人王某,已深刻地認識到自己行為(wei) 的錯誤……以後若有爭(zheng) 議、糾紛將采用訴諸法律的救濟方式,若再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wei) ,將自願承擔相關(guan) 法律責任,包括拘留等措施……”8月2日,在房山一小區,男子王某對承辦法官如是表示。王某推搡其嶽母致輕微傷(shang) ,房山法院強製執行此前生效的人身保護令,對王某訓誡並罰款1000元。

  王某與(yu) 李某係夫妻關(guan) 係,因感情破裂,已提起離婚訴訟。2021年7月18日,因探望孩子問題,王某與(yu) 其嶽母劉某發生肢體(ti) 衝(chong) 突。李某報警後,房山公安分局長陽派出所第一時間出警,經民警現場調解,三方達成和解。但之後,王某通過發送威脅信息、短信轟炸等方式,對劉某、李某進行騷擾。劉某因懼怕王某再次對其母女實施家庭暴力,為(wei) 保障其人身安全,根據相關(guan) 法律規定,向房山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劉某在申請保護令時提交了短信、微信截圖、就診證明、長陽派出所接處警現場登記情況、出警視頻等證據材料。法院經審查認為(wei) ,根據劉某提交的證據及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李某、劉某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麵臨(lin) 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某對劉某、李某實施家庭暴力。因雙方訴爭(zheng) 的離婚案件尚未審結且當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房山法院還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六個(ge) 月的期限進行了延長。

  前不久,雙方再次發生衝(chong) 突。劉某向承辦法官反映,“王某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多次淩晨來我們(men) 家騷擾我們(men) ,還發微信辱罵我,6月17日淩晨帶人毆打我,把車搶走了,我要求拘留他。”

  根據詢問筆錄、當事人陳述等證據材料,承辦人確認了6月17日淩晨2時王某在搶奪車輛的占有、使用的過程中和劉某發生了推搡的事實。7月26日房山公安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shu) 》載明“劉某身體(ti) 所受損害程度為(wei) 輕微傷(shang) ”。

  “你的行為(wei) 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對方對你不予諒解,公安機關(guan) 就可以對你予以拘留。”在收到鑒定結果之後,承辦法官立即向王某進行釋法說理。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隻是想把車開走,沒想到推她一下後果那麽(me) 嚴(yan) 重,我以後肯定不會(hui) 那麽(me) 衝(chong) 動,我錯了,我真的知道錯了……”王某不停地為(wei) 自己的行為(wei) 進行解釋、道歉。

  由於(yu) 王某認錯態度較好,承辦法官多次與(yu) 申請人劉某溝通,希望其考慮到未來孩子的撫養(yang) 、教育及王某本人的悔過表現予以諒解。申請人經過再三考慮表示願意撤回拘留申請,希望法院給予其訓誡、教育。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為(wei) 切實增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權威,突出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懲戒、教育作用,8月2日,承辦法官決(jue) 定對王某進行訓誡、罰款,向王某明確告知其“行為(wei) 已經違反人身保護令決(jue) 定罰款1000元,應當立即停止並改正違法行為(wei) ,如再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依法拘留,若情節嚴(yan) 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王某再次承認錯誤,當場繳納罰款並作出書(shu) 麵保證。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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