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搶注“穀愛淩”被罰8萬元
為(wei) 兩(liang) 家企業(ye) 代理申請注冊(ce) 商標“穀愛淩”和“EILEEN GU”,作為(wei) 商標代理機構的阿裏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商標法,近日被市市場監管局罰款8萬(wan) 元。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間,阿裏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東(dong) 海縣曲陽鄉(xiang) 蔣紅雨書(shu) 店委托,為(wei) 其代理商標“穀愛淩”的注冊(ce) 申請,收取代理費900元。經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審查,這一“穀愛淩”商標注冊(ce) 申請被駁回。駁回理由中注明:滑雪運動員穀愛淩社會(hui) 媒體(ti) 關(guan) 注度較高,該標誌用作商標易使消費者產(chan) 生誤認,不得作為(wei) 商標使用。
2020年2月24日,阿裏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又為(wei) 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標“EILEEN GU”的注冊(ce) 申請,收取代理費300元。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經審查,駁回了“EILEEN GU”的商標注冊(ce) 申請。駁回理由中同 樣 注 明 :該 標 誌“EILEEN GU”為(wei) 穀愛淩英文名,用作商標易使消費者產(chan) 生誤認,同樣不得作為(wei) 商標使用。
因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對阿裏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處罰,並罰款8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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