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前“低慢小”航空器禁飛
19日起至10月31日24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nei) ,禁止單位、組織和個(ge) 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發布的《北京市公安局關(guan) 於(yu) 加強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麵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san) 、動力滑翔傘(san) 、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等12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jun) 或民航空中管製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北京警方提醒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ti) 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yan) 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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