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 新增安全生產違法舉報獎勵事項
為(wei) 鼓勵社會(hui) 公眾(zhong) 和特定行業(ye) 、領域人員積極參與(yu) 首都環境治理工作,加強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wei) 的社會(hui) 監督,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辦法》重新修訂並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舉(ju) 報安全生產(chan) 有關(guan) 違法行為(wei) ,每起案件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元。
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本市對舉(ju) 報城市管理違法行為(wei) 予以獎勵。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還增加了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的舉(ju) 報獎勵事項,並對相關(guan) 舉(ju) 報的獎勵標準進行調整。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實名舉(ju) 報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大氣汙染以及安全生產(chan) 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的舉(ju) 報人,在舉(ju) 報事項查證屬實、立案並且結案後,城管執法機關(guan) 應給予相應現金獎勵。
本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城管執法機關(guan) 依職責查處安全生產(chan) 有關(guan) 違法行為(wei) 的舉(ju) 報獎勵標準。根據舉(ju) 報人提供的舉(ju) 報證據、協助辦案情況、違法事實查證結果等因素,獎勵共分為(wei) 50元、100元、300元、500元四檔。針對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的舉(ju) 報,獎勵金額還可以適當提高。
征求意見稿專(zhuan) 門提出,舉(ju) 報燃氣供應企業(ye) 、供熱單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存在安全生產(chan) 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或者重大安全隱患,並對查處有重大貢獻的,經辦案機關(guan) 申請,獎勵金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每起案件的獎勵不超過3000元。
征求意見稿提出,舉(ju) 報人可以通過電話、網絡、來信、來訪等方式向辦案機關(guan) 舉(ju) 報違法行為(wei) 。辦案機關(guan) 應當向社會(hui) 公布舉(ju) 報和投訴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為(wei) 保護舉(ju) 報人,征求意見稿提出,必須嚴(yan) 格執行保密製度,未經舉(ju) 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ju) 報人身份、舉(ju) 報內(nei) 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據了解,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wei) 10月23日。市民可登錄市政府網站或通過來信來電等方式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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