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保養預付卡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實施
機動車維修保養(yang) 單用途預付卡買(mai) 賣交易中,消費者在未實際使用預付卡消費的情況下,7日內(nei) 可單方解除合同。18日,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為(wei) 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ye) 單用途預付卡經營活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約化解行業(ye) 單用途預付費糾紛,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會(hui) 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hui) 共同製定的《北京市機動車維修保養(yang) 預付卡買(mai) 賣合同(示範文本)》(BF—2022—0146),已經於(yu) 10月12日正式印發實施。
據了解,該示範文本適用於(yu) 消費者與(yu) 機動車維修保養(yang) 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機動車維修保養(yang) 單用途預付卡買(mai) 賣交易,機動車零配件、裝飾件購買(mai) 或洗車的預付卡買(mai) 賣不適用該合同。合同條款中設置了預收資金存管、消費記錄和餘(yu) 額查詢等內(nei) 容作為(wei) 履約保障措施;明確了消費者享有7天冷靜期解約權利,消費者在未實際使用預付卡消費的情況下,7日內(nei) 可單方解除合同,並規定經營者與(yu) 消費者確認退費申請後,應於(yu) 5日內(nei) 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款。示範文本中還對合同變更、中止、終止等情形的預收款處理方式和退款計算方法、渠道等內(nei) 容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約定。
下一步,市交通委員會(hui)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指導各區相關(guan) 部門加強宣傳(chuan) 培訓,采取多種措施引導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和消費者使用示範文本,使消費者充分了解關(guan) 於(yu) 單用途預付卡管理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提高消費者的防範意識和鑒別能力,理性購買(mai) 機動車維修保養(yang) 預付卡,切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已於(yu) 6月1日正式實施,對本市預付式消費服務行為(wei) 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具具備合同內(nei) 容的憑據。為(wei) 規範預付式消費服務合同行為(wei) ,2021年6月以來,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前期發布的《北京市預付式消費服務合同行為(wei) 指引》基礎上,先後聯合市商務局、市體(ti) 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分別製定發布了覆蓋餐飲業(ye) 、零售業(ye) 、居民服務業(ye) 、體(ti) 育健身、成人體(ti) 育培訓、專(zhuan) 業(ye) 技術培訓、職業(ye) 技能培訓、養(yang) 老服務等行業(ye) 的預付費合同示範文本,並已在相關(guan) 行業(ye) 推行使用。
截至目前,本市已初步構建起覆蓋預付式消費各主要行業(ye) 的“1+N”合同示範文本體(ti) 係,以引導規範預付式消費領域的簽約履約行為(wei) ,進一步預防消費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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