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又有新舉措 15種違法情形擬納入免罰清單
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又有了新舉(ju) 措。市發改委近日對《北京市發展改革係統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據介紹,相關(guan) 部門結合執法工作實際,綜合考量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涉案金額或財務數量、違法行為(wei) 社會(hui) 危害性等,梳理出15種納入免罰清單的違法情形。
《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中明確,堅持行政處罰寬嚴(yan) 相濟,全麵落實“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根據實際製定發布不同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也是為(wei) 了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wei) ,助力優(you) 化本市營商環境,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教育和引導作用。
意見稿起草過程中,相關(guan) 部門堅持依法行政、過罰相當和教育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執法工作實際,經綜合考量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涉案金額或財務數量,違法行為(wei) 社會(hui) 危害性、發生頻次以及影響範圍和對象等,具體(ti) 結合發展改革部門各執法領域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梳理出15種納入免罰清單的違法情形。
免罰情形具體(ti) 分為(wei) 三類:按照發展改革部門各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改正後,企業(ye) 按要求改正免於(yu) 處罰的情形;違法行為(wei) 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免於(yu) 處罰的情形;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免於(yu) 處罰的情形。
清單中的15種違法行為(wei) 主要包括:用能單位拒不提供相關(guan) 資料、樣品,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偽(wei) 造、隱匿、銷毀、篡改證據的行為(wei) ;投資主體(ti) 未依法報告有關(guan) 信息,以及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行為(wei) ;已開工備案項目企業(ye) 未如實、及時報送建設實施基本信息,經備案機關(guan) 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行為(wei) 。
記者梳理發現,清單列出了每一項違法行為(wei) 的不予處罰適用條件。比如,對於(yu) “未實施強製性清潔生產(chan) 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產(chan) 審核中弄虛作假的行為(wei) ”,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為(wei) “企業(ye) 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guan) 責令改正的期限內(nei) 改正”。
據介紹,按照懲罰與(yu) 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該清單規定廣泛運用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措施,教育、引導、督促當事人依法依規開展相關(guan) 活動,努力做到寬嚴(yan) 相濟,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後期將根據免罰清單內(nei) 容適時調整本部門自由裁量基準,確保統一清單適用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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