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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評】規範明星代言指導意見發布 為明星代言“立規矩”

發布時間:2022-11-02 14:08:00來源: 央廣網

  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會(hui) 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近年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屢有發生:有的明星未使用過產(chan) 品或服務,卻信誓旦旦地為(wei) 其功效背書(shu) ;有的明星在產(chan) 品“爆雷”後千方百計地撇清與(yu) 商家和品牌的關(guan) 係,打造無辜人設;更有甚者,在高收益的誘惑下鋌而走險,並刻意隱瞞代言身份。最終,這些明星靠著消費粉絲(si) 的喜愛和公眾(zhong) 的信任,賺得盆滿缽滿,卻讓消費者為(wei) 代言“翻車”買(mai) 單。尤其是一些保健品、理財產(chan) 品,更是成了明星代言“翻車”的重災區,消費者往往是傷(shang) 身又破財。由此,公眾(zhong) 對加強明星廣告代言規範管理的呼聲愈加強烈。

  其實,廣告法早已對明星代言的法律責任作出了嚴(yan) 格規定,也有個(ge) 別明星因違法代言受到市場監管部門重罰。但從(cong) 現實來看,明星代言亂(luan) 象還沒有完全被遏製住。

  此次出台的《指導意見》旨在從(cong) 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上鏟除明星代言的市場亂(luan) 象。具體(ti) 來看,《指導意見》要求明星對被代言企業(ye) 和代言商品必須進行充分了解,從(cong) 源頭上防止明星事後以“不知情”為(wei) 由推卸責任;要求企業(ye) 在確保廣告內(nei) 容真實的基礎上,妥善選用明星代言,有利於(yu) 形成誠信企業(ye) 、優(you) 質產(chan) 品與(yu) 德藝雙馨明星之間的良性循環;要求嚴(yan) 格明星代言廣告發布管理,通過把好廣告流向社會(hui) 這最後一道關(guan) ,杜絕不良廣告信息造成負麵影響。總之,《指導意見》強化市場主體(ti) 各負其責、市場有序競爭(zheng) 、行業(ye) 加強自治的初衷清晰可見,為(wei) 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作出了剛性要求。

  此外,《指導意見》還頒布了多條禁止性規定,如明星不得為(wei) 煙草及煙草製品(含電子煙)、藥品、保健食品等代言;不得誇大商品功效;不得對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直接或變相宣傳(chuan) 、承諾保本保收益等。明確企業(ye) 不得選用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明星;媒體(ti) 單位要嚴(yan) 禁違法失德明星通過參加訪談、綜藝節目、直播等方式變相開展廣告代言活動。這些禁止性規定為(wei) 明星代言活動各個(ge) 環節的責任方劃定了紅線,必須不打折扣地落實好,容不得任何討價(jia) 還價(jia) 或是打“擦邊球”。

  明星代言不是簡單的市場商業(ye) 行為(wei) ,不單是明星對消費者公眾(zhong) 消費觀念、消費心理、消費行為(wei) 的一種宣介,也是將明星個(ge) 人消費價(jia) 值與(yu) 對公眾(zhong) 社會(hui) 責任通過推介商品變現的行為(wei) 。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明星、商家、企業(ye) 要通過《指導意見》掂量好各自的責任,依法依規開展商業(ye) 活動,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之心)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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