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造成21人感染!山西太原小店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疫案件
央廣網太原11月28日消息(記者郎麒) 拒絕執行屬地疫情防控政策,未及時向社區報備便開展正常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造成小店區21人感染新冠肺炎,導致可計算經濟損失約2065.37萬(wan) 元人民幣……山西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於(yu) 日前依法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傳(chuan) 染病防治罪案。
經依法審查查明:暫住太原市小店區東(dong) 峰村、南坪頭村的河北籍被告人董某章、董某奎在全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於(yu) 2022年3月26日自駕從(cong) 山西省太原市到河北省雞澤縣參加同村人員婚禮。3月29日,被告人董某章、董某奎與(yu) 本在雞澤縣的被告人張某葉一同從(cong) 河北省雞澤縣由被告人董某章駕車返回山西太原市。當日14時25分許,三被告人經過太原市小店區龍城大街東(dong) 延五飛段疫情防控檢查口時,被告人董某章讓在太原市東(dong) 峰村的被告人胡某超前來替換駕駛車輛,後被告人董某章騎電動自行車,被告人董某奎、張某葉步行,從(cong) 馬路南側(ce) 逆向行駛回到東(dong) 峰村董某章的廢品收購站,逃避疫情卡口檢查。被告人胡某超駕車回到董某章廢品收購站,四人一起食用午餐後,由胡某超開車將被告人董某奎、張某葉送回南坪頭村。經查,被告人董某章、董某奎、胡某超回到本市東(dong) 峰村後至4月2日期間,均曾外出活動。
被告人董某章、董某奎、張某葉由省外回到暫住地後拒絕執行太原市疫情防控政策,未及時向社區報備便開展正常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造成小店區21人感染新冠肺炎,太原市小店區新冠肺炎疫情傳(chuan) 播,小店區東(dong) 峰村、南坪頭村等地被封控,大量人員被集中隔離,導致可計算經濟損失約2065.37萬(wan) 元人民幣,社會(hui) 影響惡劣。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wei) ,被告人董某章、董某奎、張某葉、胡某超拒絕執行太原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引起新冠肺炎病毒傳(chuan) 播,情節嚴(yan) 重,其行為(wei) 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妨害傳(chuan) 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已對此案進行依法審理,將擇日宣判。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