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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死刑原判!勞榮枝案二審宣判

發布時間:2022-11-30 14:18: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南昌11月30日消息(記者胡斐)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勞榮枝案二審庭審現場(央廣網發 江西高院供圖)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yu) 法子英(已執行死刑)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le) 場所從(cong) 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二人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長期潛逃,於(yu) 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guan) 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決(jue) 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

  

  勞榮枝案二審庭審現場(央廣網發 江西高院供圖)

  宣判後,勞榮枝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yu)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認定的事實與(yu) 一審一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wei) ,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mai) 作案工具等行為(wei) ,與(yu) 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nei) 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製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wei) 主犯。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wei) ,上訴人勞榮枝夥(huo) 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wei) 目的綁架他人,構成綁架罪。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勞榮枝夥(huo) 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係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yan) 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hui) 危害性大,應依法從(cong) 嚴(yan) 懲處。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係從(cong) 犯、脅從(cong) 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yu) 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於(yu) 法無據,依法不予采納。第一審判決(jue) 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當事人的部分親(qin) 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媒體(ti) 記者及各界群眾(zhong) 共計60餘(yu) 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旁聽了宣判。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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