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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舉報騙取侵占社保最高擬獎10萬

發布時間:2022-12-14 15:18:00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基金監督舉(ju) 報獎勵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擬提高社保基金監督舉(ju) 報獎勵標準,最高額度提高至10萬(wan) 元;獎勵申領也從(cong) 過去的舉(ju) 報人主動申領,調整為(wei) 審核部門評估、告知辦理。

  2008年3月26日,《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基金監督舉(ju) 報獎勵試行辦法》印發,對舉(ju) 報並查證屬實的舉(ju) 報人員,視情況給予1%或10%的獎勵。隨著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快速發展和機構職能改革調整,結合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2022年7月11日,人社部、財政部出台了《社會(hui) 保險基金監督舉(ju) 報獎勵暫行辦法》,從(cong) 全國範圍明確了社會(hui) 保險基金舉(ju) 報獎勵的原則、範圍、條件和標準。對標部級獎勵辦法,本市結合原有舉(ju) 報獎勵試行辦法,完成了實施細則的起草工作,並征求了相關(guan) 部門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舉(ju) 報獎勵的範圍和申領條件。結合人社部門現有職責職能,將獎勵範圍調整為(wei) 基本養(yang) 老保險、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舉(ju) 報人對欺詐騙取、套取挪用、擠占貪占三項社會(hui) 保險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進行舉(ju) 報,並提供具體(ti) 線索、證據,經查證屬實給予獎勵。

  征求意見稿調整了舉(ju) 報獎勵的標準。原舉(ju) 報獎勵辦法規定對單位造成的基金損失,按查實金額的1%給予獎勵;對個(ge) 人造成的基金損失,按查實金額的10%給予獎勵。征求意見稿將獎勵標準調整為(wei) ,對單位造成的基金損失,按查實金額給予2%-4%的獎勵;對個(ge) 人造成社保基金的損失,按查實金額給予10%的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wan) 元。

  舉(ju) 報獎勵的申領流程也有所簡化。本市將申領流程中的市區兩(liang) 級審核調整為(wei) 區級審核、市級備案;將舉(ju) 報人主動申領,調整為(wei) 審核部門評估、告知辦理;將由現金發放,調整為(wei) 通過銀行賬戶發放,縮短了發放時間,方便了群眾(zhong) 領取。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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