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聯動 山西優化企業破產處置機製
央廣網太原1月5日消息(記者郎麒) 日前,山西印發《山西省企業(ye) 破產(chan) 處置府院聯動機製》,進一步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更好發揮企業(ye) 破產(chan) 退出和救治機製作用。
建立府院聯動機製,旨在統籌協調解決(jue) 企業(ye) 破產(chan) 處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會(hui) 穩定、財產(chan) 接管、資產(chan) 處置、職工安置、稅收申報、變更注銷、信用修複、費用保障、金融協調、戰投招募、中介管理、打擊逃廢債(zhai) 等問題,進一步暢通政府與(yu) 法院之間的溝通渠道。
府院聯動機製具體(ti) 包括六項機製。第一,會(hui) 議機製。聯席會(hui) 議聽取企業(ye) 破產(chan) 處置年度情況報告、研究解決(jue) 企業(ye) 破產(chan) 處置協調聯動全局性事項;專(zhuan) 題會(hui) 議研究解決(jue) 企業(ye) 破產(chan) 案件處置相關(guan) 問題或個(ge) 案推進中麵臨(lin) 的困難與(yu) 問題。
第二,信息共享機製。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台賬,明確監測、評估重點內(nei) 容,定期通報相關(guan) 信息,及時匯總、通報破產(chan) 審判的相關(guan) 政策、重大案件進展情況及府院聯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與(yu) 困難。
第三,風險評估機製。建立破產(chan) 案件受理預警機製,提前對案件進行研判評估,對涉及重大風險和輿情影響的企業(ye) 破產(chan) 案件,預先製定針對性處置方案。
第四,督促推進機製。府院聯動機製辦公室審核確定由成員單位協調解決(jue) 的事項,應函告相關(guan) 單位,相關(guan) 單位應予以協辦並及時函複協辦結果。
第五,聯合調研及提案機製。對破產(chan) 處置中的共性問題由府院聯動機製辦公室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適時開展聯合調研,選取一定數量且迫切需要協調解決(jue) 的共性問題,組織相關(guan) 責任單位共同起草提案或規範性意見提交聯席會(hui) 議審議。
第六,重點案件專(zhuan) 門領導協調組機製。對部分社會(hui) 影響重大的疑難複雜破產(chan) 案件,由破產(chan) 案件受理法院與(yu) 屬地政府聯合成立專(zhuan) 門領導協調組,共同協調配合,專(zhuan) 項推進解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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