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規範中小學“平板教學”
央廣網成都1月5日消息(記者 昌思榮)近年來,隨著教育信息化的深入推進,一些中小學將平板電腦等移動學習(xi) 終端應用於(yu) 教育教學創新探索。但個(ge) 別地方、個(ge) 別學校在推行“平板教學”過程中存在強製購買(mai) 等問題,損害教育公平。為(wei) 此,四川省教育廳發出通知,進一步規範中小學“平板教學”。明確不得以家長或家委會(hui) 名義(yi) 直接支付企業(ye) 等方式變相強製學生購買(mai) 、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義(yi) 分班並取名。
此外,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嚴(yan) 禁以信息化教學為(wei) 名強製或變相強製學生購買(mai) 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不得違規將其作為(wei)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家長或家委會(hui) 名義(yi) 直接支付企業(ye) 等方式變相強製學生購買(mai) 。財力較好且具備信息化教學能力的地區,可由本級財政單列安排專(zhuan) 項資金,統一免費為(wei) 學生提供平板電腦和教育APP及相關(guan) 教學資源服務。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要督促學校嚴(yan) 格實施均衡編班,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和配置教學師資,不得依據“是否購買(mai) 平板電腦”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義(yi) 分班並取名。
通知要求,合理規範使用電子產(chan) 品。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ye) 管理,教學和布置作業(ye) 不得依賴電子產(chan) 品。使用電子產(chan) 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原則上采用紙質作業(ye) ,嚴(yan) 禁學校統一使用“平板電腦”或電子產(chan) 品布置作業(ye) 。禁止使用未經備案的教育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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