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出台新冠患者醫療保障政策
原標題:實施“乙類乙管”後我省出台新冠患者醫療保障政策 住院醫療費用個(ge) 人負擔部分由財政補助
陝西日報訊 (記者 孟珂)“乙類乙管”後,新冠患者如何享受醫保報銷?1月8日,陝西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發布《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乙類乙管”後優(you) 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guan) 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cong) 優(you) 化醫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層報銷水平、擴大醫保藥品範圍、推進移動支付結算等方麵優(you) 化政策,確保人民群眾(zhong) 平穩渡過感染高峰期。
優(you) 化醫保支付政策,確保患者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製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ge) 人負擔部分由各級財政給予補助,其中中央承擔60%,省級承擔20%,市縣承擔20%。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提高基層報銷水平,推進分級診療。統一新冠病毒感染門診保障待遇,對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zhuan) 項保障,對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yu)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guan) 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wei) 7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擴大醫保藥品範圍,執行臨(lin) 時目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lin) 時支付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的目錄外藥品臨(lin) 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甲類管理。陝西省臨(lin) 時納入的藥品按乙類管理。加快治療性院內(nei) 製劑醫保準入工作,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用於(yu) 新冠疫情防治的醫療機構院內(nei) 製劑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推進移動支付結算,加快係統建設。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於(yu) 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wei) 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guan) 症狀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居家的,在線提供診療服務,為(wei) 其在“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新增互聯網首診診查費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遵循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按陝西省現行門診診查費標準收取,報銷標準與(yu) 線下保持一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guan) 症狀複診服務,仍按照現行互聯網複診報銷政策執行。
《通知》還對及時維護醫保編碼、做好價(jia) 格管理工作、優(you) 化經辦服務流程、完善協同聯動機製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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