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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貿市場銷售食品要“可追溯”

發布時間:2023-04-07 08:43:00來源: 北京日報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應保證食品“可追溯”,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指引》,明確和細化了包括農(nong) 批市場、農(nong) 貿市場在內(nei) 的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為(wei) 首都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指引”明確,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ye) ,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jue) 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nei) 不得從(cong) 事食品生產(chan) 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為(wei) 確保食品安全,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要保證食品“可追溯”。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ti) 係,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鼓勵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記錄所銷售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信息。食品經營企業(ye) 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chan) 日期或者生產(chan) 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nei) 容,並保存相關(guan) 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yu) 食品保質期滿後6個(ge) 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yu) 2年。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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