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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口徑明確細則 信托分類改革“打補丁”

發布時間:2023-07-11 09:13:00來源: 北京商報

  信托業(ye) 務分類改革正式實施已有月餘(yu) ,7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從(cong) 知情人士處獲悉,為(wei) 規範開展各類信托業(ye) 務,有序實施存量業(ye) 務整改,近日,《關(guan) 於(yu) 規範信托公司信托業(ye) 務分類的通知》實施後行業(ye) 集中反映問題的指導口徑(一)(以下簡稱《指導口徑》)陸續下發至各家信托公司,《指導口徑》明確,信托公司標品業(ye) 務可參與(yu) 債(zhai) 券回購、衍生品交易。在分析人士看來,上述要求對信托公司發展而言是直接利好,增加了信托公司的投資靈活性和風險管理能力。

  放開債(zhai) 券回購、衍生品交易業(ye) 務

  隨著分類改革的推進,信托公司發展方式正迎來重大轉變,為(wei) 了全麵準確進行信托業(ye) 務分類,近日,監管下發了《指導口徑》,意在規範開展各類信托業(ye) 務,有序實施存量業(ye) 務整改。

  7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從(cong) 知情人士處獲悉,已有信托公司收到了《指導口徑》,不過也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還未收到”。“該文件算是分類改革方案的指導細則,因為(wei) 分類改革是一個(ge) 比較大的方案,所以正式實施後,監管要求各信托公司反饋具體(ti) 實操中的疑問,《指導口徑》就算是答疑解惑,監管後續還有可能再發布指導口徑(二)或(三)為(wei) 信托公司業(ye) 務發展做指導。”一家信托公司人士說道。

  《指導口徑》明確,信托公司標品業(ye) 務可參與(yu) 債(zhai) 券回購、衍生品交易。具體(ti) 來看,信托公司開展基礎資產(chan) 為(wei) 標品的資產(chan) 管理信托業(ye) 務,可以按照“資管新規”規定的比例,在公開市場上開展債(zhai) 券回購業(ye) 務信托公司為(wei) 符合“資管新規”的、基礎資產(chan) 為(wei) 標品的資管產(chan) 品提供行政管理服務或專(zhuan) 戶受托服務,可以按照委托人指令,在公開市場上開展債(zhai) 券回購業(ye) 務,但應確保相關(guan) 比例符合“資管新規”要求。

  考慮到各類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利用衍生品進行對衝(chong) 的業(ye) 務逐漸普遍,且“資管新規”已限製單隻固定收益類、權益類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參與(yu) 衍生品交易的比例低於(yu) 20%,允許信托公司以資產(chan) 管理信托資金投資包含衍生品交易設計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對於(yu)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以及具有衍生品設計的其他類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僅(jin) 限已獲得衍生品交易資格的信托公司以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資金投資相關(guan) 產(chan) 品。

  金樂(le) 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表示,此次監管在信托標品業(ye) 務層麵明確了債(zhai) 券回購以及衍生品業(ye) 務,對信托公司發展是直接的利好。信托公司非標融資類業(ye) 務限製以來,證券投資業(ye) 務主要是債(zhai) 券業(ye) 務飛速發展,監管明確了業(ye) 務規範,為(wei) 信托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投資工具和策略選擇,將提高信托公司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多樣性和市場競爭(zheng) 力。債(zhai) 券回購可以提供短期流動性管理和風險控製的工具,衍生品業(ye) 務則可以通過對衝(chong) 等方式穩定收益預期、管理市場風險,增加信托公司的投資靈活性和風險管理能力。

  以組合投資方式分散風險

  對金融機構來說,防控風險是永恒不變的話題。《指導口徑》對信托公司展業(ye) 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也劃出了“紅線”,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ye) 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切實履行受托人職責,為(wei) 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信托公司不得以私募投行角色、通過資產(chan) 管理信托業(ye) 務形式,開展實質為(wei) 滿足單一融資方特定融資需求而發行信托產(chan) 品募資的業(ye) 務。

  受托人和私募投行二者在服務宗旨和服務內(nei) 容上存在本質差異。《指導口徑》強調,信托公司開展資產(chan) 管理信托業(ye) 務時,要審慎開展非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和未上市企業(ye) 股權投資業(ye) 務,要嚴(yan) 格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盡職調查、風險管理、淨值化管理、信息披露等資產(chan) 管理受托職責,確保資產(chan) 管理信托產(chan) 品符合投資者風險偏好,確保投資者清晰知曉且有能力承擔投資風險。資產(chan) 管理信托原則上應當以組合投資方式分散風險,監管部門將完善相關(guan) 配套製度,明確組合投資相關(guan) 要求。

  “監管不希望信托公司做較多通道業(ye) 務,或者通過多層嵌套來規避監管,所以才將‘口子’進行放開,讓大家公平競爭(zheng) 。”一家信托公司部門人士表示,“以組合投資方式的目的也是減少風險,不過目前來看,監管還沒有下發具體(ti) 要求,這類‘原則上’的表述,實際上也沒有硬性要求必須是組合投資。”

  用益信托研究員喻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解讀稱,做好組合投資分散風險,大致是指非標債(zhai) 權投資,從(cong) 《指導口徑》的內(nei) 容來看,這類產(chan) 品大致應該是在固收類或者混合類產(chan) 品中增加配置部分非標債(zhai) 權的資產(chan) ,增加收益提升產(chan) 品吸引力。其實有部分信托公司已經做了類似的產(chan) 品,隻是現階段的非標債(zhai) 權資產(chan) 來源有限,信托公司自身做融資類業(ye) 務限製很大,所以組合投資或許會(hui) 將標品資產(chan) 和非標資產(chan) 進行混合投資,隻是投資比例、資產(chan) 類型方麵的限製還需要監管進一步厘清。

  “在非標業(ye) 務層麵,監管明確了組合投資形式,穩定了信托非標類業(ye) 務開展的預期,規範了非標類業(ye) 務開展的方式,強調了合規性和風險控製的重要性。組合投資形式有助於(yu) 信托公司在非標業(ye) 務中實現更好的風險分散和收益優(you) 化。同時,對組合投資形式的明確規定也將幫助監管部門更好地監督和評估信托公司的非標業(ye) 務風險。”廖鶴凱如是說道。

  探路新業(ye) 務發展模式

  如今,信托行業(ye) 正步入創新轉型深水區,針對業(ye) 內(nei) 較為(wei) 關(guan) 注的家庭服務信托、保險金信托、信托公司與(yu) 私募基金合作業(ye) 務分類等熱點問題,《指導口徑》都進行了更為(wei) 細化的說明。

  家庭服務信托的投資範圍限於(yu) 投資標的為(wei) 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和上市交易股票的信托計劃、銀行理財產(chan) 品以及其他公募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包括信托計劃在內(nei) 的上述資管產(chan) 品,資金投資標的都僅(jin) 限於(yu) 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和上市交易股票,不能直接或間接投資其他資產(chan) 。家庭服務信托受托管理財產(chan) 可以有除投資外的其他運作安排,比如接受財產(chan) 性權利的委托,對其進行保管;根據委托人意願將資金用於(yu) 受益人消費等生活支出。

  保險金信托設立時的信托財產(chan) 中,可以包括保單和後續用於(yu) 繳納保費的現金,但不得包括資管產(chan) 品等其他財產(chan) 或用於(yu) 其他用途的現金。閑置資金使用應當與(yu) 保險金信托的信托目的和風險特征相一致,不能變相開展其他業(ye) 務。

  談及信托公司與(yu) 私募基金合作業(ye) 務分類,《指導口徑》要求,在信托公司與(yu) 私募基金合作的業(ye) 務模式中,有部分信托業(ye) 務被錯歸入了“資管產(chan) 品服務信托”。從(cong) 此類業(ye) 務模式看,該業(ye) 務為(wei) 信托公司麵向機構或自然人發行信托計劃,簽署信托合同,管理時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無論相關(guan) 產(chan) 品由信托公司直銷還是由其他金融機構代銷,其實質都是由信托公司與(yu) 投資者簽署信托合同,發行信托產(chan) 品募資並進行投資管理,符合資產(chan) 管理信托特征,應當歸入資產(chan) 管理信托,不能歸入資管產(chan) 品服務信托。

  喻智進一步表示,從(cong) 此次下發的《指導口徑》來看,監管的大基調還是沒有改變,標品信托的限製放鬆了一些,與(yu) 其他資管產(chan) 品之間沒有監管差距;傳(chuan) 統非標業(ye) 務還是強調被限製,新的業(ye) 務模式還需要信托公司自己去探索。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在收到《指導口徑》後,信托公司內(nei) 部合規部門會(hui) 反饋至涉及整改相關(guan) 業(ye) 務部門做指引,以更好地推動下一步工作。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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