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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電力(集團)原董事、總會計師孫文彪被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3-07-26 08:53: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7月25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內(nei) 蒙古自治區黨(dang) 委批準,內(nei) 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nei) 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總會(hui) 計師孫文彪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文彪身為(wei) 國有企業(ye)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貪圖享樂(le) ,長期違規接受私營企業(ye) 主安排的打高爾夫球活動;違反組織原則,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對分管工作“怠政”“懶政”,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政策不力,違規多核定專(zhuan) 項補貼資金導致國有財產(chan) 遭受重大損失;利用分管國企財務部門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他人在承攬銀行存貸款業(ye) 務、企業(ye) 工程款撥付、安排工作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孫文彪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內(nei) 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內(nei) 蒙古自治區黨(dang) 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孫文彪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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