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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大型演出活動實名購票、實名入場 保障正當退票權利

發布時間:2023-09-14 08:47: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9月13日消息(記者 宋雪)9月12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ye) 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7個(ge) 方麵提出24條具體(ti) 要求。《通知》明確,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製度,演出舉(ju) 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製,麵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yu) 核準觀眾(zhong) 數量的85%。

  加強票務管理方麵,《通知》要求,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製度,每場演出每個(ge) 身份證件隻能購買(mai) 一張門票,購票人與(yu) 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舉(ju) 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應當加強消費者個(ge) 人信息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ge) 人信息泄露、篡改、丟(diu) 失。演出舉(ju) 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製,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通知》提出,進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比例,演出舉(ju) 辦單位麵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yu) 核準觀眾(zhong) 數量的85%。對其餘(yu) 15%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個(ge) 人信息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此外,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guan) 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舉(ju) 辦方和場地方工作票證的管理,嚴(yan) 格控製發放範圍,防止工作票證流入市場被非法買(mai) 賣。

  加強演出現場管理方麵,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信息及演出節目內(nei) 容,嚴(yan) 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nei) 容,嚴(yan) 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

  《通知》要求,公安機關(guan) 要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現場安全監管,指導演出舉(ju) 辦單位強化事前安全評估,製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保措施,配備安檢設備,嚴(yan) 格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物品進行安全檢查,配備足夠安保人員,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公安機關(guan) 依法對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改正,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wei) ,處置突發事件。

  《通知》還強調,強化信用監管,對大型演出活動中存在麵向公眾(zhong) 銷售門票數量低於(yu) 核準數量的85%或者為(wei) 倒賣門票、買(mai) 賣演出工作票證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舉(ju) 辦單位及票務代理機構,依法認定為(wei) 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ti) 。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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