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胡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央廣網北京9月18日消息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對上饒市人大常委會(hui) 原副主任胡偉(wei) 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偉(wei) 理想信念動搖,缺乏紀律規矩意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利;公私不分,幫助親(qin) 屬承攬工程,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款項支付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胡偉(wei) 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胡偉(wei) 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胡偉(wei) 簡曆
胡偉(wei) ,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江西鄱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1981年1月至2001年5月,曆任原波陽縣人民醫院、波陽縣蓮湖醫院職工,波陽縣政府辦公室秘書(shu) ,共青團波陽縣委副書(shu) 記,波陽縣蓮湖鄉(xiang) 黨(dang) 委副書(shu) 記、鄉(xiang) 長,波陽縣蓮湖鄉(xiang) 黨(dang) 委書(shu) 記;
2001年5月至2005年12月,德興(xing) 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德興(xing) 市委常委;
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德興(xing)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shu) 記;
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餘(yu) 幹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餘(yu) 幹縣委副書(shu) 記、代縣長;
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餘(yu) 幹縣委副書(shu) 記、縣長;
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餘(yu) 幹縣委書(shu) 記;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上饒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餘(yu) 幹縣委書(shu) 記;
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上饒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
2021年9月,上饒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廳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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