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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嚴厲打擊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醜化等侵權行為

發布時間:2023-10-11 09:01: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記者黃玉玲)1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ju) 辦《關(guan) 於(yu) 優(you) 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暨涉產(chan) 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hui) 。會(hui) 上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guan) 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表示,《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從(cong) 六個(ge) 方麵對審判執行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用27個(ge) 條文對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的19項內(nei) 容進行了落實和細化。

  《指導意見》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針對社會(hui) 關(guan) 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5條更為(wei) 細化的司法政策。加強對民營經濟主體(ti) 合法權益的保護,製訂司法解釋加大對民營企業(ye) 工作人員腐敗行為(wei) 懲處和追贓追繳力度,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製,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ti) 申請國家賠償(chang) 的權利。嚴(yan) 格區分經濟糾紛與(yu) 違法犯罪,嚴(yan) 格規範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產(chan) 等司法活動給民營企業(ye) 和其他相關(guan) 案外人的生產(chan) 經營帶來不利影響,暢通案外人在刑事追贓追繳程序中表達訴求的渠道。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ye) 和企業(ye) 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製度功能,及時製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wei) 。對於(yu) 故意誤導公眾(zhong) 、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wei) ,利用互聯網、自媒體(ti) 、出版物等傳(chuan) 播渠道,對民營企業(ye) 和企業(ye) 家進行詆毀、貶損和醜(chou) 化等侵權行為(wei) ,要予以嚴(yan) 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於(yu) 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hui) 輿論環境。強調在做好涉案企業(ye) 刑事合規改革的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職能,在民商事、行政、執行過程中引導企業(ye) 守法合規經營,強化防範法律風險、商業(ye) 風險意識,推進民營企業(ye) 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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