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2025年前完成工業噪聲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關(guan) 於(yu) 開展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推動“十四五”期間工業(ye) 噪聲全部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
《通知》明確了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管理的範圍,凡是屬於(yu) 《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中的工業(ye) 行業(ye) ,且依據《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應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或進行排汙登記的排汙單位,都將納入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管理。
《通知》規定在2025年前完成工業(ye) 噪聲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對於(yu) 在《通知》發布前已經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企業(ye) ,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內(nei) 無需單獨重新申請,排汙單位可在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通過重新申請增加工業(ye) 噪聲相關(guan) 內(nei) 容。
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工業(ye) 噪聲納入排汙許可管理;對未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工業(ye) 噪聲的,或未按排汙許可證規定排放工業(ye) 噪聲的排汙單位依法處罰。
(總台央視記者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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