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印發辦案證據指引 依法嚴厲打擊海上涉砂違法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中國海警局執法部聯合印發《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證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從(cong) 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證據種類、取證要求和審查重點等方麵作出具體(ti) 規定,提出明確要求。
《指引》明確,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應當遵循證據裁判、全麵客觀、依法規範、權利保障四項原則,並依法列明了公安機關(guan) 、海警機構偵(zhen) 查取證和檢察機關(guan) 審查辦案應當把握的基本遵循,進一步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證據意識。
海上涉砂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采礦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liang) 個(ge) 罪名。《指引》從(cong) 犯罪主體(ti) 、犯罪主觀方麵、犯罪客體(ti) 、犯罪客觀方麵、量刑情節等五方麵分別規定了這兩(liang) 類海上涉砂刑事案件需要重點收集的證據,為(wei) 審查辦理該類案件指明方向。其中,對於(yu) 犯罪主體(ti) ,要甄別是否屬於(yu) 單位犯罪;對於(yu) 犯罪主觀方麵,要查明行為(wei) 人是否具有主觀明知;對於(yu) 犯罪客體(ti) ,要查明行為(wei) 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對於(yu) 犯罪客觀方麵,要查明行為(wei) 人的盜采經過、盜采價(jia) 值等。
《指引》還對“證明客觀方麵的證據”進行了細化,具體(ti) 包括“證明盜采經過的客觀證據”“證明盜采經過的言詞證據”“證明盜采犯罪數額的證據”三個(ge) 部分。為(wei) 積極回應調研中有些地方提出的“盜采海砂案件中犯罪數額認定困難”這一問題,《指引》單獨設置一節,對如何查清盜采犯罪數額作出詳細規定。
三部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各級檢察機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海警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進一步規範、提升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辦理質效。
(總台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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