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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銀弟被“雙開”

發布時間:2023-11-24 15:14: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1月23日消息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段銀弟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段銀弟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堵口,偽(wei) 造、銷毀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麵違規為(wei) 他人謀利;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在分配、購買(mai) 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ti) 利益,搞權色交易;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靠金融吃金融”,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資源和權力,大搞幕後交易、利益交換,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企業(ye) 經營、貸款審批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wei) ,濫用金融審批權,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並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段銀弟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段銀弟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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